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程质量问题的定义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问题的定义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是建筑方和企业单位的核心,甚至是双方在发展过程当中都必须要面对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可以说质量就是生命。因为如果工程质量出现什么问题的话,双方很有可能会面临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惩罚。下文中我们要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问题的定义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问题的定义是怎样的?
  
  一、工程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二、工程质量通病
  
  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故称质量通病。
  
  三、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较多,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重大质量事故又划分为:一级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和四级重大事故。具体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二)工程质量事故常见的成因
  
  1、违背建设程序;
  
  2、违反法规行为;
  
  3、地质勘察失误;
  
  4、设计差错;
  
  5、施工与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7、自然环境因素;
  
  8、使用不当。
  
  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法规上针对工程质量的定义分类还是比较明确的,包括工程质量上的缺陷以及工程质量事故,另外在工程质量事故当中所造成的伤亡程度不一样,事故的划分等级也是不一样的。如果工程质量酿成了重大事故的话,我国法院会责任到人,进行相应的惩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成立和构成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成立和构成犯罪的区别是什么?成立和构成犯罪的区别包括概念不同、犯罪量刑不同以及造成的危害存在差异等,具体区别如下:犯罪成立与构成犯罪区别是两者......


·网络侵权的形式
      网络侵权行为按主体可分为网站侵权(法人)和网民(自然人)侵权,按侵权的主观过错可分为主动侵权(恶意侵权)和被动侵权,按侵权的内容可分为侵犯人身权和......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法定监护的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法定监护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


·如何确保专利权利稳定性?
      如何确保专利权利稳定性?专利申报文件是由说明摘要,说明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这几个元素构成的。其中权利要求书就是专利权保护的范围。权利......


·如果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怎么处罚?
      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怎么处罚?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


·一、离婚财产的再分配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的再分配原则是什么?离婚财产的再分配原则是:公平平等的方式进行处理,夫妻诉讼期间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内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


·什么情况下可以索要离婚赔偿
      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那么,根据修正后的婚姻法规定,什么情......


·检察院刑事抗诉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
      一、检察院刑事抗诉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检察院刑事抗诉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址。如系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


·批捕阶段也可以补充侦查吗?
      一、批捕阶段也可以补充侦查吗?批捕阶段也可以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


·诉讼离婚可以在登记地法院吗
      一般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


·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税收政策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税收政策是什么一、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税收政策是什么?1、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