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怎么确定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怎么确定
  
  维护自身的权利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诉讼的途径,其中民事诉讼可以说是所有诉讼中和我们生活最相关的了,那么人民法院会对哪一些案民事诉讼案件受理呢。今天整理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怎么确定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怎么确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中对民事案件的起诉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这些条件中,唯有“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这个规定的标准太不明确了。
  
  在《民事诉讼法》第3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这也是一个概括性的表述,可以简单的解释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起的纠纷,由人民法院受理。 具体包括:
  
  (一)、财产关系案件
  
  这里所说的财产关系,指的是不包括具有纵向行政隶属关系的财产关系,只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主要有财产所有、财产权利的流转、财产权利继承等横向的财产关系。这一内涵是与我国民法的调整范围向对应的。
  
  (二)、人身关系案件
  
  这里所说的人身关系是基于人格权、身份权而衍生出来的一系列的权利。基于人格权而产生的权利包括生命、姓名权、荣誉权等。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然而基于政治性和隶属性的纵向管理关系而产生的社会管理就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当然在争议解决时也就不能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范来解决。这类型的纠纷主要包括行政人事关系纠纷、刑事纠纷、行政管理纠纷等。
  
  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像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涉及城镇企业(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案件;非法集资而引发的纠纷;涉及到大面积土地调整或者群体性利益的重新分配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追索土地征用补偿费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三)、 劳动争议案件
  
  目前我国的就业采用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双向选择”模式,在争议解决时也采取“先仲裁,后诉讼”的争议解决模式。在这样一种体制下,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就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裁决不服的,均可以通过到法院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关于财产、人身关系以及劳动争议都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提出。但是具体还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建议到找专业律师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最新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每一天都在发生,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就需要对事故的受害者进行赔偿,这时候掌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标准就特别重要,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有......


·信用卡诈骗罪请律师多少钱?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仅需要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物进行查证还需要采纳对方律师提出的意见,但是对于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来说,如果涉及到了信用卡的诈骗,......


·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判断依据是怎样的?
      从事煤炭、炼钢、纺织等特殊工种的职工患上职业病的概率往往比其他普通工种的职工要更高,因此,国家为了保护这些特殊工种职工的合法权益,将职业病纳......


·原公司欠债新股东承担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原公司欠债新股东承担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原公司欠债新股东承担法律责任是股东只负有出资义务,只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


·闯黄灯处罚吗
      闯黄灯处罚吗,怎样处罚闯黄灯“闯黄灯”已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主因之一,现今很多车主不愿意等待,常常利用黄灯的短暂间隙通过红绿灯路口,而这样往往......


·辞职后失业金怎么领取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
      辞职后失业金怎么领取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几种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几种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大。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核心技术以及信息。作为企业赖以生存的力量。侵......


·自诉案件法院可以决定由公安处理吗?
      自诉案件法院可以决定由公安处理吗?可以,根据《刑诉48条》第4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


·醉驾袭警使交警眼睛玻璃体脱落
      醉驾袭警使交警眼睛玻璃体脱落两项都犯了,就看酒醒后的认罪态度了,如果确实属于酒后失控,未造成严重后果,加上认错态度和悔过表现好,就是治安处......


·财产继承中遗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法:
      财产继承中遗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法:(一)析产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


·新政策个人所得税退税程序是什么?
      新政策个人所得税退税程序是什么?1、下个人所得税APP,注册账号,登陆账号。个人所得税APP非常智能,注册好之后,在个人中心完善个人信息,并添加银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