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最高院不安抗辩权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最高院不安抗辩权成立需要哪些条件?现如今,民商事案件尤其是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在社会上呈现大幅增长的态势。人民法院为了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人民司法的理念,在研究解决民商事审判中的普遍性问题、重点问题的同时,具体在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问题中,人民法院就最高院不安抗辩权成立需要哪些条件这一问题作了以下介绍。
  一、什么是最高院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商业信誉,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了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应当履行其债务;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
  不安抗辩权不同于先履行抗辩权:
  一是前者产生于后履行一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业信誉及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场合,而后者产生于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场合,并不要求他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二是前者由先履行一方享有,后者归后履行一方享有。
  二、最高院不安抗辩权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基于对价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不允许在后给付义务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行使不安抗辩权,只能在其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却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还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但若提供适当担保时,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不会受到损害,故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只有在未提供适当担保,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成立不安抗辩权。
  三、最高院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为了兼顾后给付义务人的利益,也便于他能及时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并负有举证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
  四、最高院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不安抗辩权具备其成立要件时,先给付义务人在后给付义务人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适当担保前,有权拒绝自己的给付。后给付义务人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了适当担保时,先给付义务人应当履行合同。后给付义务人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不提供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法》第69条)。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的时候,对待最高院不安抗辩权成立需要哪些条件这一问题要将成立条件具体地向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进行复述,防止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私下做出不理智行为造成双方难以挽回的过失这一严重情况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审查起诉证据充足如何处理?
      审查起诉证据充足如何处理?审查起诉证据充足的处理是决定起诉,审查起诉阶段完毕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一定会直接放人,一般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进行重新侦......


·集体土地开发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集体土地开发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


·一、到公证处立遗嘱的程序是什么?
      一、到公证处立遗嘱的程序是什么?到公证处立遗嘱的程序是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遗嘱人因身体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可以书......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


·对从犯应当如何处罚2023
      对从犯应当如何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包括两种......


·医生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受贿罪是指恶意收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医生是神圣的职业,但是也有很多医生违背职业道德,收取病人家属的红包,那么,医生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


·低保户住院报销是多少
      低保户住院报销比例:低保、低收入群体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先依照各自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报销,余下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即再报销60%。这部......


·小区内哪些地方属于公摊面积
      哪些地方属于公摊面积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酒后打架斗殴怎么处罚?
      酒后打架斗殴怎么处罚?喝了酒之后,人体的一些行为都会出现反常,很容易导致一些打架斗殴的行为发生,打架斗殴是非常容易导致当事人或者是其他无辜......


·纳税人债权债务和剩余财产处理情况说明
      纳税人债权债务和剩余财产处理情况说明纳税人债权债务和剩余财产处理情况说明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