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当今社会,越来越多人需要走法律途径来索取应有的赔偿。例如很多员工因为工作受伤之后,公司是需要赔偿工伤引起的一切损失。那么要是肇事者不给赔偿之后走法律程序判定需要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呢?接下来由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
  
  一、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 ?
  
  
  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转移了财产,执行的法院可以对其进行依法拘留罚款等,并强制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法院可以强行拍卖抵押被告人的财产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但是如果对方真的没有任何的私人财产,也没有发现债务人有财产转移,那么在发生债务纠纷的时候,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将会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而债权人可以在发现债务人有了可执行的财产之后,立即申请恢复执行,而这永远不会过期,并且法院还可以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因此,当我们在借钱给别人的时候,如果不想在借条到期的时候,债务人还不了钱,不妨先了解一下债务人是否有还款能力,再考虑一下到底要不要借钱,避免两人发生债务纠纷,弄上了法庭,结果仍然收不回来债务。
  
  1、调查一下对方各项财产情况
  
  2、申请强制执行向法院提供对方除银行账户以外其他财产的线索
  
  3、强制执行不一定非要执行对方帐户资金,也可以执行对方的不动产或营业收入
  
  4、只要发现有财产,随时可执行
  
  二、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三、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综上所述,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可已参照以上方法,如果被执行人既没有钱又抗拒执行,那么这种情况是可以拘留的,当然如果被执行人既没有钱,但是他依法办事,那么就没有拘留的必要了。如还有相关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业品买卖合同最新版是怎样的
      工业品买卖合同最新版是怎样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经济主体不断涌现,贸易交易、商品买卖等各种经济活动也日益增多,而合......


·养殖场撤并搬迁该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侵犯名誉权自诉是否可以?
      侵犯名誉权自诉是否可以?侵犯名誉权自诉是可以,因为本身这就已经违背了我们国家民法当中的规定,对于他人的权益是不能够做出一个随意的侵犯的,否则的......


·轻伤二级量刑2023的标准是什么
      一、轻伤二级量刑的标准是什么(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


·关于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关于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


·一、民法典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什么?
      一、民法典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什么?《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


·公司法人成为失信人的影响是什么?
      公司法人成为失信人的影响是什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被法院执行为失信人的话,失信人一般主要是指在履行自己债务的时候,明明就有偿还能力但是却拒不......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


·代位继承权与转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代位继承权与转继承的区别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


·机动车逆向行驶怎么拍照的
      机动车逆向行驶怎么拍照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地下埋设感应线圈,横杆上架设数码相机,用于对闯红灯的抓拍,另一种是架设摄像机,用于对超速、闯红灯......


·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有哪些
      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有哪些《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材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