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手指被机器压断了,这个算工伤伤残等级多少?

在工作的过程中难免会受伤,在受伤特别严重的时候,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的是工伤,甚至不知道自己的工伤等级是多少级别,现在劳动者对这方面权益性的知识点还是比较薄弱的。例如在工作时间中手指被机器压断了,这个算工伤伤残等级多少呢?我们来给您讲解下。
  
  工作时间中手指被机器压断了,这个算工伤伤残等级多少呢?
  【工伤九级】标准: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n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n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n【工伤十级】标准: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n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九级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上述内容的解释说明手指被机器压断了,这个算工伤伤残等级多少的工伤后的待遇是比较好的,但是工伤赔偿不是万能,更多的还是需要劳动者们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第一,学会寻找合法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除此之外,单位须加强安全管理与进行安全教育,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劳动者与管理者的防范意识。如有其他疑惑,可前往网站进行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厂只搬迁部门有赔偿吗
      有。工厂搬迁的赔偿:1、土地使用权补偿金。工业用地具有一定的使用年限,在使用年限内因政府政策原因需要搬迁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当地价格参照未使......


·员工的职业病工伤可以认定吗?
      员工的职业病工伤可以认定吗?一、员工的职业病工伤可以认定吗?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


·分居半年夫妻感情破裂有哪些情形
      相信您都知道,要想法官对离婚案件作出离婚判决的,那么当事人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要分居半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整......


·第一监护人死亡怎么办?
      第一监护人死亡怎么办?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


·延迟交房
      延迟交房此现象比较严重,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


·孩子还未满十六岁,老婆跑了要出抚养费吗?
      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但是现实生活中,因为各种原因,有不少夫妻在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出现各种各样的感情问题最终导致离婚。如果离......


·增加注册资本决议无效还可以增资吗?
      增加注册资本决议无效还可以增资吗?一、增加注册资本决议无效还可以增资吗?增加注册资本决议无效不可以增资,增加注册资本形式:1、增加票面价......


·怎么确定借款的返还时间
      怎么确定借款的返还时间一、怎么确定借款的返还时间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一般都约定有返还借款的期限。如果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什么情况下会有指定的律师法律援助?
      什么情况下会有指定的律师法律援助?法律援助范围(来源法律援援助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


·一、夫妻去法院离婚的程序?
      一、夫妻去法院离婚的程序有哪些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


·不同商业车险价格一样吗
      不同商业车险价格一样吗一、商业车险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