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工伤认定部位规定是什么?
一、追加工伤认定部位规定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的依据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认定流程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λ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一)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二)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三)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四)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五)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六)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七)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三、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一般在发生意外事故之后就会造成一定的员工受伤,在受伤之后要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但是有时候因为个别部位的特殊认定需要追加认定,在这样的情况下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来进行处理就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逃避追缴欠税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逃避追缴欠悦罪。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
·显名股东转让股权给隐名股东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显名股东转让股权给隐名股东的操作流程是什么一、显名股东转让股权给隐名股东的操作流程是什么?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
·交通肇事逃逸没有人伤亡是否会被追责
交通肇事逃逸没有人伤亡是否会被追责一、交通肇事逃逸没有人伤亡是否会被追责?交通肇事逃逸无人员伤亡,应当进行行政处罚,并且承担全部损失。交......
·运输毒品判刑十一年多久出来
一、运输毒品判刑十一年多久出来?运输毒品判刑十一年一般要等到服刑完毕之后才可以出来,除非服刑期间有获得减刑,这样的话可以提前假释,但服刑之前......
·一、淄博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淄博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
·自愿认罪的量刑可以从轻处罚吗
一、自愿认罪的量刑可以从轻处罚吗在法院审判人员进行审判的过程中会依据相关部门给予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判处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若是犯罪嫌疑人在审判过......
·个人应该去哪里办理股权转让
个人应该去哪里办理股权转让?个人应该去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需要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转让的主体资格证明等材料。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
·一、醉驾血液130无事故怎么处罚?
一、醉驾血液130无事故怎么处罚?醉驾血液130无事故按照刑法当中的危险驾驶罪来进行处罚,这是针对醉酒驾驶的这样一种严重的行为,只要血液当中的酒精含......
·医疗纠纷赔偿国家承担的条件是什么?
医疗纠纷赔偿国家承担的条件是什么?一、医疗纠纷赔偿国家承担的条件是什么?1、违法采取强强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赔偿;2、保全措施给当事人造成......
·年假没休会被清零吗?
年假没休会被清零吗??一、年假没休会被清零吗?《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若确有必要可跨1个年度安排。眼下,大多数单......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代位权有哪些特点?1、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消极不行使权利的行为,即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2、代位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