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单位受贿罪情节严重有哪些?

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并且达到了规定标准之后,那么会认定构成受贿罪。但如果此时是有国家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实施了受贿行为的话,就不能以受贿罪定罪了,此时构成的应该是单位受贿罪,其中也有情节严重的规定,那到底单位受贿罪情节严重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单位受贿罪,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法律规定,实际情况还要具体分析,影响量刑的因素很多。最好还是聘请有经验的律师办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以情节严重为必要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单位受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刑事责任: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强行索取财物的;致使国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单位受贿罪情节严重如何界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4)强行索取财物或多交受贿,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
  
  (5)拒不交待罪行,积极转移、隐匿罪证,订立攻守同盟的。
  
  《刑法》中是早就已经作出了规定的。自然在情节严重的时候作出的处罚也是比较重的,而由于属于单位犯罪,因此具体处罚采取的也就是双罚制。要是对单位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追诉时效比较感兴趣的话,可以上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方的知识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一方的知识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夫妻财产制采用了法定财产为主和约定财产制为......


·夫妻个人账号还款时要注意什么?
      夫妻个人账号还款是指,夫妻共同贷款(如房贷、公积金等)的借贷方只需要绑定一个人的账号做为指定还款的账户,另一方没绑定账号的,可以将资金存入还款......


·一、被公司辞退的失业金能领取多长时间?
      一、被公司辞退的失业金能领取多长时间?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


·集资诈骗从犯怎么判刑?
      集资诈骗作为诈骗的一个分支,严重的影响了社会安定。在我们的认知中,对于一个犯罪活动,主犯理应承受主要的刑法,而从犯只是辅助主犯进行犯罪,应该......


·贩毒累犯能减刑吗
      贩毒不会限制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


·被定为老赖会通知本人吗
      会通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


·工程承包简易合同书怎么写?
      工程承包简易合同书怎么写?在一项建设工程中,包含各种类型的合同,如建设工程的承包、转包合同,我们比较常见的则是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


·法院国家赔偿申请范本应当如何书写
      在行政单位中若是相关制度理应受到相应的赔偿时应当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赔偿请求。那么,您是否知道法院国家赔偿申请范本如何书写呢?按照国家赔偿法......


·民法总则法人类别主要?
      民法总则法人类别主要有哪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一、民法典规定的法人类别主要有哪些?1、营利法人《民法......


·减价打折的商品可以退换吗
      减价打折的商品可以退换吗无论是特价、减价还是打折商品,都属于“正品”的范畴,只是经营者为了促销,在价格上给予消费者的让利和优惠,并不说明该商......


·竞业限制的认定分析,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区别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者泄露商业秘密而与劳动者签订的一个竞业限制条款,这在很多岗位上常见的一个现象,那么竞业限制的认定是怎么样的?我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