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法总则三年诉讼时效相关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三年诉讼时效相关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里对于民事诉讼是有时效规定的,新民法总则出来以前,民事诉讼时效为一年,如今新民法总则取消一年诉讼时效改为三年诉讼时效。对于民法总则三年诉讼时效利处是给您提供了充裕的时间考虑。下面读者朋友们随我一起去了解诉讼时效相关规定。
  
  
  一、最新民法总则时效改为3年
  
  民事诉讼时效由原来的2年,改为3年。特别是对于债权债务纠纷来说,是个利好的消息。让更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保护。
  
  法律规定:
  
  《民法总则》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实务中,还要注意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情形!
  
  诉讼时效中止
  
  中止,就是停止了继续计算。
  
  诉讼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实效期间,等到中止的事由消除后,诉讼实效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
  
  中断,就是断了重新计算。
  
  诉讼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统统无效,等到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实效重新计算。
  
  二、民法总则过了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条文
  
  新增条款
  
  1、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2、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
  
  3、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本条规定了部分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时效规定》第一条仅规定了部分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时效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4、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5、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6、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有变化条款
  
  1、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总则》有三点变化:一是诉讼时效期间改为三年。二是取消了一年诉讼时效。三是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增加了知道义务人)
  
  2、第一百九十四条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本条与之前的规定相比,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时间与事由没有变化,只是导致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有变化,之前规定是“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耽误多少,补多少”,最多补六个月;现在的规定是“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即一律补六个月。
  
  三、无变化条款
  
  1、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这一条与《时效规定》第5条相同。
  
  2、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时效规定》第二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与《时效规定》相同。
  
  《时效规定》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4、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民法通则》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l)、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失的。”
  
  《民法通则》137条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通则》147条规定:“不服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135条规定:“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在立案之日起的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经上级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146条规定:“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15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147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世界上很多东西都是有个期限的,民事诉讼也同样是有时效的,民法总则里约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也就是说事发之日起三年内你可以提起诉讼,三年后在提起诉讼法院就不受理了。有需要的读者们可以仔细看看自己的情况是哪种的,随时注意诉讼时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分居离婚需要的证据 能够证据分居离婚的证据:
      分居离婚需要的证据能够证据分居离婚的证据: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


·离婚诉讼在登记地有权管辖立案吗?
      离婚诉讼在登记地法院立案吗?离婚诉讼通常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


·微整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1、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


·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在我国商品房和相应的出售房屋,都应缴纳住房维修基金对房屋的质量问题进行相应的维修。这类维修基金应在交房前进行缴纳,对房屋的后续问题进行解决。......


·北京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
      北京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政府信息公开化政策已经开展有写年限,不过当前大部分人对此还是不了解的,不知道政府信息公开化有哪些规定,这样的话政......


·法院自诉案件能撤案吗?
      法院自诉案件能撤案吗?一、法院自诉案件能撤案吗?如果是自诉案件可以撤回告诉。但如果是公诉案件就不能了,只有检察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的......


·在我国医院做手指工伤鉴定怎么检查?
      在我国医院做手指工伤鉴定怎么检查?医院没有资格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一般治疗结束,病情稳定之后,就可以去申请伤残鉴定的。目前没有规定具体的......


·行政不作为公益诉讼的规定有哪些?
      行政不作为公益诉讼的规定有哪些?行政不作为公益诉讼的规定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作为行为,行政作为行为侵犯了公共利益,但是行政相对人却从中获益。从......


·社保卡的重置密码业务须由持卡人本人凭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办理
      社保卡的重置密码业务须由持卡人本人凭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办理。1,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密码丢失,忘记密码的情况下可以凭社保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


·法院登记离婚财产吗?
      婚姻感情破裂后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离婚,离婚一般来说都属于双方的责任,所以在配偶选择时我们一定要慎重,双方都需要是合适的人都需要是各自喜爱的人......


·过失爆炸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对枪支弹药和爆炸物管理的十分严格,要求从事易燃易爆行业的人员严格按照规范操作。而有些人在工作过程中疏于大意,在存储易燃物的仓库吸烟,这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