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现今交警查酒驾查的很严,查酒驾的方式也很多种,有的是将测酒精

现今交警查酒驾查的很严,查酒驾的方式也很多种,有的是将测酒精仪器放进嘴里便可知道酒精含量,有的是抽血检查。抽血检测酒精含量并不是一抽好就送去检测站的,有时候因为工作原因会放置一段时间。那么醉驾血液保存多久不会改变检测数据呢?下面由我们带您了解一下。醉驾血液保存多久不会改变检测数据涉及酒后驾驶而抽取的血样应保存多长时间,没有明文规定。酒后驾驶抽取的血样应抽取两份血样,一份备案,一份送检。备案的血样的用途是涉案人员对送检血样的鉴定结果有异议时,用于DNA鉴定和再次作酒精含量检验,如果涉案人员对送检血样的鉴定结果无异议,并且签名认可后,备案的血样可不再保存。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抽取血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由不少于两名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或者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上述机构派出人员抽血,并对抽血过程全程监督。(二)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交通警察应告知抽血人员抽取两份血样,且不应采用醇类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抽取的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分别使用洁净、干燥的容器封装,并注明被抽血人姓名、抽血时间,分别装入纸质口袋密封,一份备案,一份送检。密封袋应注明被抽血人姓名、抽取时间、血样用途,由被抽血人签名、交通警察和抽血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被抽血人或抽血人员拒绝签名、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注明。(三)填写《抽取当事人血样登记表》,写明抽血原因、抽血时间、抽血地点、被抽血人姓名等情况,并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四)抽取的血样应及时送检,不能及时送检的,应低温保存。关于醉驾血液保存多久这个问题并没有明文规定,一般来说按照国家标准酒驾血液样本在排除空气并添加防腐剂的情况下在低温环境中一般可以保存半年以上。酒驾血样保存长短一般根据案件情况而定的,当涉案人员对送检血样结果无异议并签字确认后血样不在保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要求、经过培训任然不能达到工作要求,或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要求、经过培训任然不能达到工作要求,或者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定将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您知道解除劳动合同书面......


·主从犯的认定范围是怎样的
      在共同犯罪中,不可避免的需要对当事人进行身份上的区分认定,主要分为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针对不同身份的行为人,在实际量刑处罚的时候也是不一样......


·一方有错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一方有错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一、一方有错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男方外遇女方离婚索要赔偿金是可以的,具体可以获得赔偿的理由如下:1、《民法典......


·连带债务的追缴方式是什么样的?
      连带债务的追缴方式是什么样的?我国民事诉讼的设定模式大多数是单一债务而言,很少有连带债务的规定。但是连带债务的追缴流程和程序,要依法进行。......


·刑事自诉案件是否开庭?
      刑事自诉案件是否开庭?对刑事自诉案件是开庭,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


·限定刑事责任人员杀人怎么处理?
      限定刑事责任人员杀人怎么处理?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岁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4......


·一、交通事故要是公司车辆有没有误工费?
      一、交通事故要是公司车辆有没有误工费?首先要确定你的车是不是营运车辆,如果是且有完备的营运资格手续,那么可以民事商议误工费用,若对方无意支......


·工资薪金所得扣税公式是怎样的?
      工资薪金所得扣税公式是怎样的?职工收入包括工资、津贴、劳务收入及各项福利待遇,而职工的收入构成中,绝大部分属于工资薪酬,这也在个税所得税的征收......


·留置权放弃的规定
      留置权放弃的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按期限进行换款时债权人就会行使留置权,有时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债权人想要放弃留置权,但是却不了解留置权是否可以放弃以......


·离婚撤诉申请书范本?
      离婚撤诉申请书范本?婚姻不是儿戏,很多夫妻常常因为生活中的一些小事而冲动起诉离婚,然而等到双方冷静下来的时候才发现彼此在心中的分量而后悔不已......


·国家赔偿丧葬费法律规定是怎样计算的
      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法制也在加快进程,人们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在增强,在生活中,有的时候可能会遇到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侵犯权益,这样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