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客车超员怎么处罚?

一、客车超员怎么处罚?
  
  1、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2、客车超载罚款标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货车超载该如何处罚
  
  1、货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2、货车超载罚款标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提示:
  
  ①发生汽车或客车超载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②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车辆高速超载如何处罚
  
  通过对新交规政策的解读,我们得知,凡是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车辆均算是超员超载,将按照新交规进行处罚。新交规对重点车型驾驶人的超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
  
  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上文中,我们详细为您带来的客车超员的处罚以及货车超员的处罚,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根据规定,超载的处罚包括两方面,扣分和罚款。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乱停车怎么处罚?
      乱停车怎么处罚?分几种情形?违法停车不仅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妨碍了他人的交通通行,更会给自己造成不便。每个人都要提高个人的素质,在不违法的......


·介绍妇卖淫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介绍妇卖淫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一、介绍妇卖淫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上违法和犯罪有什么区别?
      一、法律上违法和犯罪有什么区别?1、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违法,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而......


·债权人如何举证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债权人如何举证夫妻双方共同债务?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受的权利是一样的吗?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受的权利是一样的吗?一样的;婚生子女,指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俗称私......


·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情形都有哪些
      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情形都有哪些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劳务协议和劳动协议的区别是怎样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关系不一定都是劳动关系,还有可能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在建立了劳务关系的情况下,也是需要当事人签订相应的协议才行。而......


·现如今虽然很多人的生活水平和经济收入都提高了,但目前我国的房
      现如今虽然很多人的生活水平和经济收入都提高了,但目前我国的房价也是在普遍上涨的,因此能够一次性全款购房的人其实还是不多。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考......


·产品质量不合格退货的民事责任类型?
      产品质量不合格退货的民事责任类型有哪些一,产品质量不合格退货的民事责任类型有哪些1.根据民事责任和否由合同关系引起,民事责任的主要类型可以......


·兄弟姐妹放弃继承协议附期限吗?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目录有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目录有哪些?我们知道,工程因为所承担的较长的使用年限和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使得其质量要求异常严格。我国对工程验收也有着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