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如何判刑
关于毒品的危害,从小您就在课本当中有学到过。并且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国家通过媒体和其他各个方面都一直在宣传毒品的危害度有多大,就是希望我国公民能够从根本上远离毒品。依据目前的情况来看,还是有少部分人群不能够真正认识到毒品的危害。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如何判刑?
一、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如何判刑?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二、我国法律主要规定了五种毒品违法行为:
1、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 是指非法持有鸦片不满 200 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 10 克或者甚少量毒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处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 2000 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
2、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 是指非法种植婴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不满 500 株且无其他情节的行为。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处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3000 元以下罚款。对于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3、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 是指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少,尚不够成犯罪的行为。对于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人,处以 15 日以下拘留,单处或并处 3000 元以下罚款。原植物种子、幼苗予以没收。
4、 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是指用各种方式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对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人,由公安机关处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3000 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可以免除处罚。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述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5 、走私、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 是指违反国家法规,走私、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的特殊化学物品,数量较少,尚不够成犯罪的行为。对走私行为,按海关法有关规定处罚;对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罚。
三、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 、走私毒品罪(第 347 条);
2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第 347 条 ) ;
3 、非法持有毒品罪 ( 第 348 条 ) ;
4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 349 条);
5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 第 349 条 ) ;
6 、走私制毒物品罪(第 350 条);
7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 350 条);
8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 第 351 条 ) ;
9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 352 条);
10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 第 353 条 ) ;
11 、强迫他人吸毒罪 ( 第 353 条 ) ;
12 、容留他人吸毒罪 ( 第 354 条 ) ;
13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 第 355 条 ) 。
犯本罪的话属于刑事犯罪,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下。不过如果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的数量较大的话,肯定量刑结果也会比较严重。我们真诚的希望您一定要,热爱自己的生命,在生活当中远离毒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如何判刑?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二、我国法律主要规定了五种毒品违法行为:
1、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 是指非法持有鸦片不满 200 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 10 克或者甚少量毒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处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 2000 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
2、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 是指非法种植婴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不满 500 株且无其他情节的行为。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处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3000 元以下罚款。对于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3、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 是指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少,尚不够成犯罪的行为。对于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人,处以 15 日以下拘留,单处或并处 3000 元以下罚款。原植物种子、幼苗予以没收。
4、 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是指用各种方式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对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人,由公安机关处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3000 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可以免除处罚。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述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5 、走私、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 是指违反国家法规,走私、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的特殊化学物品,数量较少,尚不够成犯罪的行为。对走私行为,按海关法有关规定处罚;对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罚。
三、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 、走私毒品罪(第 347 条);
2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第 347 条 ) ;
3 、非法持有毒品罪 ( 第 348 条 ) ;
4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 349 条);
5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 第 349 条 ) ;
6 、走私制毒物品罪(第 350 条);
7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 350 条);
8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 第 351 条 ) ;
9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 352 条);
10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 第 353 条 ) ;
11 、强迫他人吸毒罪 ( 第 353 条 ) ;
12 、容留他人吸毒罪 ( 第 354 条 ) ;
13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 第 355 条 ) 。
犯本罪的话属于刑事犯罪,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下。不过如果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的数量较大的话,肯定量刑结果也会比较严重。我们真诚的希望您一定要,热爱自己的生命,在生活当中远离毒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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