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等机动车也日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等机动车也日益普及到各家各户,交通肇事也成为了马路上司空见惯的意外犯罪行为,并且醉酒驾车更是作为故意伤害的性质屡见不鲜,难以根除。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在现有法律中已经明确定性。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无证醉驾被扣身份证可以拿回吗。酒后无证驾驶处罚:可暂扣或吊销驾驶证,并处罚金,拘留等(需依照具体情况处罚)。
  1、酒驾处罚标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无证驾驶处罚标准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3、身份证扣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只有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职务时才能依照依法扣押身份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身份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综上所述即回答了无证醉驾被扣身份证可以拿回吗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对于酒驾亦或是醉驾这个问题来说,作为公安机关的道路执法人员应该本着预防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则,在醉酒驾驶员将要施行驾驶行为之前就及时进行制止。作为社会的一名公民更是应为他人的生命安全考虑,杜绝酒后开车以避免给他人以及公共的生命财产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和伤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怎样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合同时有一个观念是要修正的,那就是格式合同是不可修改的。许多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供的标准格式合同全部服从,大笔一挥了事。其实格式合同是由房地产......


·一、试用期6个随时辞职是否合法?
      一、试用期6个随时辞职是否合法?试用期6个随时辞职是不合法的,试用期辞职也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通知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公司并购对员工的影响是什么
      公司并购对员工的影响是什么一、公司并购的不同类型对员工的影响不同企业之间,由于所有制、地域、传统、行业和历史之间存在的差异,导致企业文化具......


·在我国股权登记日怎么确定
      在我国股权登记日怎么确定公司的股权登记日实质上对于公司的股票发行和各位股民的投资都非常重要。而且公司的股权登记日必须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才可......


·养子女的抚养权归哪一方
      有的夫妻由于自身原因不能生育,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会选择收养子女。但日后要是夫妻感情破裂涉及到离婚的话,那么收养孩子又尚未成年的话,此时养......


·案子两个月也没有判刑?
      一、案子两个月也没有判刑?《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1、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


·很多时候发生交通事故都是因为肇事的一方存在交通违章行为,从而
      很多时候发生交通事故都是因为肇事的一方存在交通违章行为,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若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的话,则此时肇事者就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了。在实......


·刑诉法关于辨认的规定有哪些?
      为了保障国家与人民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秩序,对于重大的刑事案件,我国要依据刑事诉讼法。那么,刑事诉讼法中的辨认是指什么?刑诉法关于辨认的规......


·行政诉讼中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诉讼中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


·进行笔迹鉴定好鉴定吗?
      一、进行笔迹鉴定好鉴定吗?笔迹鉴定的整个过程可以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1、分别检验分别检验是发现与确定检材笔迹与样......


·职务发明的优先受让权是谁
      职务发明的优先受让权是谁职务发明的优先受让权是发明人。职务发明创造完成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