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遭遇价格欺诈怎么维权?

遭遇价格欺诈怎么维权?
  购物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日常行为,但是日常购物中有不法商家采用价格欺诈的方式以不法盈利,那么作为一名精明的消费者,我们遭遇价格欺诈怎么维权?针对这些问题,的我们为您作了相关的总结。 
  首先,我们要知道价格欺诈行为的具体表现有哪些?根据国家计委发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或采取的价格手段,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为欺诈行为。
  
  属于欺诈性的标价行为有:
  
  ①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②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③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④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⑤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⑥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⑦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⑧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模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⑨其他欺诈性标价行为。
  
  属于欺诈性的价格手段有:
  
  ①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②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③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④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⑤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⑥其他欺诈性价格手段。
  
  消费者遇到价格欺诈怎么办?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由此可见,我国通过法律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进行了保障,当消费者遭遇价格欺诈的时候,我们可以先向销售者要求相关的赔偿,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一名精明的消费者,我们不仅要精明的挑选产品,更要了解相关法律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以上就是我们对于遭遇价格欺诈怎么维权?问题的回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是否征税
      虽然目前我国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例是非常少的,但是为了保障国家赔偿是能够有法可依的,国家赔偿法就是非常重要的。从受害者在申请国家赔偿之处,到其中......


·验尸报告要多久出结果
      验尸报告要多久出结果一般尸检报告出来的时间是不一定的。如果不涉及病理切片找到死亡原因,死亡原因相对比较清楚,证据相对固定,很快就可以出尸......


·商业信用形式有哪些 商业信用有什么形式
      商业信用形式有哪些商业信用有什么形式商业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的方式进行购销活动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它是企业之间的一种直接信......


·一、个体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流程是什么?
      一、个体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流程是什么?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一般要看你有没有涉及到许可证。1、涉及许可证的营业执照先带身份证到工商所预核名......


·一般房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理?
      一般房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理?一、一般房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理???在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


·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
      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区别承揽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认定主体双方是否具有从......


·工伤认定差证据怎么办
      提供相关资料。工伤认定去劳动局申请,需要出具: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属于在工作......


·劳动仲裁是否是必经程序?
      劳动仲裁是否是必经程序?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所有方式的必经途径。《劳动法》第七十九......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法是什么
      夫妻在婚姻生活内感情不融洽总是吵架的话,自然会为了自身的幸福考虑离婚,如果双方实在无法在一起生活下去的话,离婚也是十分正确的选择,不过在离婚......


·怎样确定逾期还款的利率
      怎样确定逾期还款的利率一、怎样确定逾期还款的利率1、如果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违约的,债权人因其违约而造成的损失主要是依银行......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的规定是什么民法总则关于诉讼的规定是什么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