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遭遇价格欺诈怎么维权?

遭遇价格欺诈怎么维权?
  购物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日常行为,但是日常购物中有不法商家采用价格欺诈的方式以不法盈利,那么作为一名精明的消费者,我们遭遇价格欺诈怎么维权?针对这些问题,的我们为您作了相关的总结。 
  首先,我们要知道价格欺诈行为的具体表现有哪些?根据国家计委发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或采取的价格手段,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为欺诈行为。
  
  属于欺诈性的标价行为有:
  
  ①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②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③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④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⑤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⑥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⑦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⑧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模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⑨其他欺诈性标价行为。
  
  属于欺诈性的价格手段有:
  
  ①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②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③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④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⑤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⑥其他欺诈性价格手段。
  
  消费者遇到价格欺诈怎么办?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由此可见,我国通过法律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进行了保障,当消费者遭遇价格欺诈的时候,我们可以先向销售者要求相关的赔偿,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一名精明的消费者,我们不仅要精明的挑选产品,更要了解相关法律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以上就是我们对于遭遇价格欺诈怎么维权?问题的回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欠钱不还起诉到法院后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到法院后怎么办?1、欠钱不还起诉到法院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2、若胜诉后债务人还是不还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


·一、如何规避回迁房买卖纠纷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城市的城
      一、如何规避回迁房买卖纠纷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及郊区县、村庄都面临拆迁的问题。一批回迁房逐步上市交易,一系列问题随之产......


·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时效是多久
      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时效是多久行政诉讼是由诉讼时效限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


·网络诈骗异地立案条件是如何规定的,报案方法有哪些
      网络诈骗异地立案条件是如何规定的,报案方法有哪些?我国古代没有诈骗罪,网络诈骗罪是近几年才兴起的,根据法制史的发展来看,诈骗罪与盗窃罪是属于......


·有疾病能把抚养权变更对方吗?
      有疾病能把抚养权变更对方吗?一、有疾病能把抚养权变更对方吗?离婚后,抚养方如果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婚前个人房产离婚后怎么分 ?
      婚前个人房产离婚后怎么分?一、婚前个人房产离婚后怎么分如果该婚前房产单纯是一方购买,则属于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另一方不能对其进行......


·供货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供货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签订供货合同是货物交易过程中的重要步骤。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签订合同时有一些条款是必须要有的,但是好多人对于供......


·取保候审犯新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取保候审犯新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


·债的担保概述
      1、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在现代法上,债的担保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此外,还存在反......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进行补偿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进行补偿一、合同到期员工根据不续签主体不同决定补偿与否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员工不续......


·遗产分割应遵循哪些原则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
      遗产分割应遵循哪些原则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