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诉讼法价格鉴定有哪些条件?

刑事诉讼法价格鉴定要在规定的条件下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委托人和鉴定机构以及鉴定人员的相关工作都是缺一不可,包括委托书的准备、鉴定人员关于作业方案的计划、对有异议情况的解决方法。具体内容我们如下为您介绍:
  
  一、价格鉴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委托价格鉴定;2、受理价格鉴定;?3、现场勘估;?4、鉴定、估算;?5、出具鉴定报告书。
  二、鉴定当事人委托价格鉴定,应当向鉴定机构递交鉴定委托书。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委托人的名称、地址及法人代表姓名、职务;?2、委托鉴定标的物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来源与购置(获取)时间、地点等;?3、委托鉴定的理由和要求;?4、委托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鉴定委托书应当附有鉴定标的物的产权、技术标准等有关资料。
  三、价格鉴定机构收到鉴定委托书后,应当对鉴定委托书载明的事项及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
  对符合价格鉴定受理条件的,鉴定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合同规定的要求签订鉴定业务合同,约定鉴定有关事项。
  四、价格鉴定人员承办鉴定业务应当制定鉴定作业方案;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结果内部审复核制度。
  价格鉴定人员实施鉴定,应当对鉴定标的物进行现场勘估,调查鉴定标的物的现实状况,核实有关数据和资料。属不动产项目的,还应进行实地勘丈测估和周围环境调查。现场勘估应当做好详细记录。经现场勘估后,价格鉴定人员应当对关系鉴定标的物价格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按照选定的鉴定方法进行估算,作出鉴定结果。
  五、鉴定结果应以书面报告形式交付委托人。
  鉴定结果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鉴定标的物名称、种类、规格、数量,鉴定目的,鉴定日期;?2、鉴定标的物现存地点、现实状况及勘估说明;?3、鉴定因素分析,鉴定勘测数据,鉴定使用方法,鉴定结果;?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鉴定结果报告书由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价格鉴定承办人员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鉴定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结果报告书之日起15
  日内,向原鉴定机构申请复核。
  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可自行委托其它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刑事诉讼法价格鉴定首先按照必要的程序,并且委托人确定好委托价格交给鉴定机构,在双方都互相了解清楚明白后签订好有关的业务合同,鉴定人员确定好鉴定作业方案再经一系列的审核之后做出鉴定结构,最终以书面报告形式交给委托人,如果鉴定委托人对结果有异议的,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赔偿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赔偿(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


·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委托辩护的时间从何时开始
      只有在刑事诉讼当中,才会涉及到委托辩护的问题。此时,多数人会选择专业的律师来提供辩护,但这需要作出委托辩护的法律行为才行。那一般情况下,这个......


·买房子主要考虑什么因素
      买房子主要考虑什么因素买房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地理位置。位置为第一要素。周边商业设施要充足,生活和购房会很方便。交通要发达,去哪里都......


·虚假出资处罚体现在哪些方面?
      虚假出资处罚体现在哪些方面?为了保证公司资产的充实,维护债权人和公众的利益,法律明令禁止股东虚假出资,但还是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出资欺骗公......


·婚姻财产分配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婚姻财产分配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甲方:张某某,男,汉族,身份证编号:乙方:李某某,女,汉族,身份证编号:甲乙双方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感......


·加班期间脑干出血死亡属于工伤吗?
      加班期间脑干出血死亡属于工伤吗?一、加班期间脑干出血死亡属于工伤吗?不一定属于工伤,具体需要当地劳动保障局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房子未还清贷款可以过户吗
      房子未还清贷款可以过户吗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过户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


·土地使用证多久换一次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证多久换一次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进步与发展,城镇化的进程也在加快,这也就增多了土地的用途,我国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我......


·一、如果员工随时辞职要付违约金吗?
      一、如果员工随时辞职要付违约金吗?《劳动法》中规定,只有以下两种情况,劳动者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余情况外的约定都不符合法律规定。......


·购房是一件在生活中占比重比较大的事情,在部分省市可以通过买房
      购房是一件在生活中占比重比较大的事情,在部分省市可以通过买房进行落户。购买住房时,应该考虑要买房的地区周围交通是否方便;房屋周围的配套设施如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