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男方不要求女方承担抚养费是否可以

目前在我国可能结婚以后,大多数的情况下还是男方主要负责家里面的开销,女方在照顾家的方面付出的比较多一点。所以说大多数情况下还是男方的经济收入水平要多于女方的,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判给了男方,那么有一部分男方可能也不会强制要求女方来承担抚养费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男方不要求女方承担抚养费是否可以?
  一、男方不要求女方承担抚养费是否可以?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付方式是什么?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子女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子女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这种事情是可以的,因为如果男方有足够的收入水平来负担起整个孩子成长所需要的抚养费的话,不要求女方进行承担,法院也不会说强制性的必须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但是我国婚姻法当中是规定父亲或者母亲不可以私自不对孩子支付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草案)
      (方案三: 适用于合资举办工程承包和咨询服务等公司)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第二章 营业范围与服务内......


·醉驾拘役一般关在哪里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醉驾拘役一般关在哪里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


·离婚后不要子女探视权怎么办?
      离婚后不要子女探视权怎么办?因为离婚是因为夫妻双方的矛盾,所以在子女探视的时候,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极有可能在其中阻挠。为了解决这种情况,我国《......


·一、被继承人去世后丧葬补助费是遗产吗?
      一、被继承人去世后丧葬补助费是遗产吗?丧葬补助费不是遗产。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是死亡前或死亡时就已经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


·误工费赔偿标准有年龄吗?
      误工费赔偿标准有年龄吗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怎么填写?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怎么填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实际原因写即可。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


·医院医疗差错是否赔偿有哪些规定?
      医院医疗差错是否赔偿有哪些规定?一、医院医疗差错是否赔偿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


·建筑工地非工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地非工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建筑工地非工死亡赔偿标准是一次性的公网补助金的话,一般情况下是按照上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支配的20倍,除......


·个体户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手续
      由于个体工商户一般为个人或者家庭所有盈亏自负,因此个体工商的存在和消灭都不会对外界产生太大的影响。因而国家对个体工商户的注销原因并没有任何的......


·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怎么写?
      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怎么写?一、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怎么写?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1)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


·产品质量不合格拒绝付款是否可以?
      产品质量不合格拒绝付款是否可以?产品质量不合格拒绝付款是可以;当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合同,一方按时付款,另一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