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鉴定眼睛工伤怎么划分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
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5;
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
一侧眼球摘除者;
六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 4 ;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3 ;
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 2 ;
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七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6 ;
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 4 ;
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 5 ;
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 4 ;
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 6 ;
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
双眼矫正视力≤0. 8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了解了以上的内容,相信您都清楚了如何鉴定眼睛工伤怎么划分等级了,工伤的伤残程度不同,赔偿也是不同的,在没有鉴定的情况下谁也不能确定伤残的等级,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以后,所索要相关的赔偿,如还有不明确的地方建议您一定要咨询专业的律师,以减轻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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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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