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俩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孩子问题是婚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必须要处理好孩子的问题,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的标准的确定也要合理,但是俩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也是一个比较具体的问题,很多朋友并不了解具体的抚养费的标准如何,接下来我们就给您详细的说说抚养费的有关内容。
  
  一、俩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离婚的,在有两个孩子的情况下,对于孩子的抚养首先必须确定最终的结果是不是一人抚养一个,如果是一人抚养一个的,很多情况下是双方互不付抚养费的。如果是两个孩子都归一方抚养,按照法律的规定,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支付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支付到孩子满十八周岁成年之日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孩子抚养费。
  
  二、抚养费包括什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三、离婚后又再婚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
  
  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司法实践中,就抚养费的变更多以增加为主,请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的较少,且请求减少或中止支付抚养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但根据公平原则、情事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支付能力,可以诉求减少或中止抚养费的支付。
  
  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需要注意的是,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通过本文的介绍,您应该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根据规定和标准来计算出具体的金额,抚养费多少钱也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定,但是具体的标准的确定,一定要从孩子的切身利益出发,要确保抚养费能够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让孩子有一个较好的成长环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是否有补偿
      是否有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


·分割遗产要注意怎样的事项
      一、分割遗产要注意怎样的事项根据《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夫妻......


·一、浙江抚养费最低多少钱?
      一、浙江抚养费最低多少钱一个月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


·无照驾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众所周知,无照驾驶会引起不必要的交通事故,危害自身的同时也危害他人。根据法律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确定其责任时,一般是在通常......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能保释吗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能保释吗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拐卖儿童罪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拐卖儿童罪定罪量刑是怎样的拐卖儿童罪定罪量刑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严重情形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二、拐卖儿童罪......


·员工合同书去分公司了要重新签吗?
      员工合同书去分公司了要重新签吗?一、员工合同书去分公司了要重新签吗?员工合同书去分公司了要重新签,员工调岗,重新订立或新增补充条款从法律效......


·刑事诉讼法委托送达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当今社会竞争日益激烈,挣钱也十分不容易,有些人想方设法地去或得金钱不择手段,甚至去做违法乱纪的事情,有着太多的刑事案件都是因......


·离职证明无身份证号有效吗
      不可以,不符合规范,没写身份证号码,只有本人姓名和公司的公章,不是离职证明。应该要求单位出具有劳动部门盖章的统一格式的离职证明,如果没写,可......


·一般什么情况破产清算?
      一般什么情况破产清算?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时候,就容易面临破产的风险,破产必不可少的就是清算。但是什么情况破产清算在破产法中是有严格的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