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借款不还,公司股东是否需要替他还?

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借款不还,公司股东是否需要替他还?
  
  在一个大公司里,是需要一个公司法人来在公司注册时做一个公证人的了,但如果这个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款后不还,讨债人上公司要债,公司或者股东是需要替他还款的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以下的资料给您简单的讲讲关于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借款不还,公司股东是否需要替他还?
  
  一、公司法人个人借款不还以什么标的起诉?
  
  如果法定代表人借款是用于个人支出,之内起诉法定代表人个人;如果法定代表人借款是用于法人经营,可以将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一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法人的个人借款公司有责任替他还吗?
  
  1、不可以,公司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二者财产及债务不能混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股东承担债务的情形
  
  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公司股东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义务。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存在以下行为: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应当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出现法定情形,公司应当进行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股东在清算过程有以下过错,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
  
  (2)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
  
  (3)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
  
  (4)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钱股东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和能力。所以说,如果公司法人与他人签订借贷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也由公司承担,股东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一些特殊情况下公司产生的债务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上面就是对于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借款不还,公司股东是否需要替他还这个问题的解答,可以看出,公司和公司法人以及股东都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不管是股东还是公司,都是没有必要帮公司法人还他以个人的名义去借的借款,股东只和公司的相关的款项由一定的法律承担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处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处罚是什么?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处罚是什么?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其实在夫妻财产分割的这一块现金收入的取证要比房产
      其实在夫妻财产分割的这一块现金收入的取证要比房产分割困难的多了,因为房产的分割无非也就是房产证的名字,婚前、婚后购买等这几个因素综合判断的。......


·不批捕当天必须释放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不批准逮捕,当日是否能放人是需要看公安机关什么时候接到不批准逮捕通知的,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要求......


·一个人喝两瓶啤酒醉驾吗?
      一个人喝两瓶啤酒醉驾吗据专业人士估算,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20毫克时,相当于喝了一纸杯啤酒;每百毫升80毫克时,则相当于喝了150毫升的低度白......


·父母离婚后抚养孩子到多大?
      父母离婚后抚养孩子到多大?虽然父母需要抚养孩子,但并不是说抚养就是一辈子的,随着孩子年龄的增加,在长大成人之后自然也就不需要父母的抚养了。......


·委托作品权属证明协议怎么写?
      委托作品权属证明协议怎么写?委托作品权属证明协议甲方(委托人):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作品名称:_________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制......


·一、交通事故还要赔偿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还要赔偿误工费吗?需要赔偿;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


·离婚诉讼怎么个流程2023
      离婚诉讼怎么个流程2023一、离婚诉讼怎么个流程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


·双方共同抚养孩子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您都知道抚养孩子是一件非常辛苦的事情。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负担。在精神方面也需要顶受助一定的压力。实际上如果离婚的话......


·刑诉法156条情形之一指的是什么
      刑诉法,它的全称是刑事诉讼法,是对于诉讼程序以及其他规定作出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有着十分重要作用。我们只有研读刑事诉讼......


·打电话发短信算诉讼时效中断吗?
      打电话发短信算诉讼时效中断吗?民事诉讼的时效的中断,应当具备法定的情形。打电话提出履行请求,或者打电话同意履行义务等,可以构成时效中断。关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