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有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方法

并非所有发生在道路上的事故都会被认定为交通事故,判断是否构成交通事故,需要结合法律中关于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确定,那究竟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而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时候,此时的认定方法又有哪些?接下来,我们为你一一进行解答。
  
  一、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有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的侵权民事责任构成需下列四要件:
  
  (一)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
  
  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章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
  
  (三)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如果违章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过失。
  
  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章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当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方法
  
  首先,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为全部责任。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二)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四)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五)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六)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七)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九)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一)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第二、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
  
  (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
  
  (二)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三)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四)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六)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七)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八)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九)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十一)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十二)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十三)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
  
  (十四)机动车溜车的;
  
  (十五)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十六)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七)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十八)机动车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九)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二十)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出主路的机动车的;
  
  (二十一)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二十二)机动车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二十三)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黄色标志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指示灯的;
  
  (二十四)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
  
  (二十五)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二十六)机动车未避让遇障碍无法通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行的非机动车的;
  
  (二十七)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二十八)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
  
  (二十九)车辆在没有施划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没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上驶入逆行,与相对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十)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一)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二)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实践中,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如果符合规定条件的话,那允许当事人私了,不然就只能由交警部门作出处理。在处理的过程中,自然就要对事故责任进行相应的划分才行。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请上网站进行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天津市社保补缴政策都?
      天津市社保补缴政策都有哪些规定补缴条件1、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3、社会保险账户在天津市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


·虚假出资的股份转让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虚假出资的股份转让股东承担什么责任?现实中存在着大大小小的公司,股有很多都有股东,股东也就是公司的投资人。作为一个股东来说,对于出资的义务是必......


·派出所临时身份证当天可以拿到吗
      派出所临时身份证当天可以拿到。临时身份证与正式身份证所登记的项目一致、功能一样,当天就能办到手,正式身份证则需要两个月,偏僻的地方需要三个月......


·重婚罪找不到被告怎么办?
      一、重婚罪找不到被告怎么办?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


·一、夫妻一方有婚外情是不是重婚罪?
      一、夫妻一方有婚外情是不是重婚罪?不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


·签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
      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


·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什么?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出租车挂靠与出租车公司是否具有劳动关系?
      关于出租车的挂靠,很多时候,车主为了节省各方面的成本,一般都会将自己和车子交由出租车公司来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一份合同,建立一定的联系。对此......


·取保候审跟监视居住区别有哪些
      取保候审跟监视居住区别有哪些一、取保候审跟监视居住区别有哪些1、期限不同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


·对注册宣告商标无效裁定不服怎么办
      对注册宣告商标无效裁定不服怎么办一、对注册宣告商标无效裁定不服怎么办?对注册宣告商标无效裁定不服的话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中华......


·醉驾190能判缓刑吗
      1、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180毫克以下,无上述从重情节,且认罪认罚的被告人适用。酒精含量在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140毫克以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