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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客观方面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快递行业发展迅速,每天都有大量的信件包裹在运输途中,作为快递人员,要将信件准确的进行投递,而不能私自开拆或者毁坏。如果私拆信件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当事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客观方面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客观方面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构成本罪的客观方面有两个特点:
  
  1、必须有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所谓私自开拆,是指非法擅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使封缄失效的行为,合法行为不在此限。所谓“封缄”是指使书信、电报、印刷品的内容从外部不能了解的措施而言。如把信装入信封糊上、印刷品用纸包扎上、邮包用线缝上等。私自开拆不以破坏封缄为必要,行为人私自开拆后是否阅读信件内容或了解信件内容,或者私拆后再行封缄复原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所谓隐匿,是指将邮件、电报予以截留或收藏而不送交收件人的行为。所谓毁弃,是指将邮件、电报予以撕毁、湮灭或抛弃,致使他人无法查收的行为。他人是指特定的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法人和没有法人资格的团体。
  
  2、必须有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邮电工作人员是否利用职务之便私拆、隐匿、毁弃邮报、电报,是能否构成本罪的重要标志。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则不以本罪论。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营业、分拣、接发、押运、投递等职务所赋予的职责条件,进行违背职责的犯罪活动。利用职务之便,不仅包括邮电部门的领导者利用职务之便,而且包括一般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活动的方便在内。在多数情况下,犯罪以后者居多。
  
  二、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由此可见,根据刑法啊规定,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的犯罪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属于有特殊主体。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客观方面必须包括两点,及有私自开拆、隐匿邮件的行为和必须是利用职务便利。构成此罪的,犯罪分子会被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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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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