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

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首先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在我国挪用公款和贪污都是违反相关法律的。贪污罪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所出台的刑法,主要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或是国有企业、国有单位人员。而挪用公款罪的只能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两者的适用范围是不同的,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主要体现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义之才的刑法。一、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存在很多相同或相似之处,比如客体都是复杂客体;客观方面都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的对象都包括公款;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等。正是由于两罪的紧密联系,在1997年刑法颁布之前的立法规定,挪用公款不能归还的,以贪污罪论处。1997年刑法对此进行了修改,规定了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克以加重的法定刑,但不再以贪污罪论处。应当指出的是,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不再以贪污罪论处,仅指挪用公款后因客观原因不能退还的情况,如做生意亏本、投资失败、被骗等等。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根本不想退还,客观行为虽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特征,案发后实际上也未予退还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二、挪用公款罪的定义
  
  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一、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贪污罪侵犯的对象包括公款和公物,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一般仅限于公款;二、主体范围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三、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就是挪用,挪用不是占有,是以归还为前提的,即挪用只是为了暂时的使用。从挪用的目的看,并非将公款据为己有,而只是获取其使用权和收益权。挪用者的本意是使用一段后归还,而非永久占有。贪污罪是以永久性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非法控制公共财物后,希望最终转移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使所有权的真正享有者永久性地丧失行使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等权能。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挪用公款罪不是贪污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所适用的犯罪性质不同的。但是不管是挪用公款罪还是贪污罪任何形式的财产犯罪都是侵犯了财产的所有权,也违反了相关的刑法和法律规定。作为国家的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廉洁、接受人民的监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异怎么争取两个孩子抚养权?
      对于夫妻离异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我们国家法律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离婚,那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由双方私下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及要由法院判......


·公司设立条件是哪些?
      公司设立条件是哪些?想要设立一个公司,我们首先要关心的是设立公司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公司法中对于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对股东身份、公司章程方面都有......


·法律规定离职要办哪些手续
      法律规定离职要办哪些手续办理交接、社保和档案转移,工资结清等等。辞职和离职的流程通常如下: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邮政......


·驾驶员酒驾逃逸交强险赔偿吗
      驾驶员酒驾逃逸交强险赔偿吗?酒驾逃逸交强险会赔偿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


·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范围是怎样的
      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范围是怎样的一、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范围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


·破产申请书 范本在线咨询 >现在经营一家不是什么?
      破产申请书范本现在经营一家不是什么容易的事,有的公司很容易就倒闭了,虽然这是我们所不想看到的,但是事实就是如此,为了防止那一天的到来让我们猝......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婚后房子加名有用处吗?加名字上去实质上是属于一种赠与,把房产的......


·对方侵犯名誉权,在哪起诉?
      对方侵犯名誉权,在哪起诉?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了网络......


·自己办理二手房过户流程:第一步
      自己办理二手房过户流程:第一步,买方要对房子的产权进行调查。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要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


·一、公司无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公司无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1、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我国《民法通则》第111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