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

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首先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在我国挪用公款和贪污都是违反相关法律的。贪污罪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所出台的刑法,主要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或是国有企业、国有单位人员。而挪用公款罪的只能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两者的适用范围是不同的,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主要体现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义之才的刑法。一、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存在很多相同或相似之处,比如客体都是复杂客体;客观方面都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的对象都包括公款;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等。正是由于两罪的紧密联系,在1997年刑法颁布之前的立法规定,挪用公款不能归还的,以贪污罪论处。1997年刑法对此进行了修改,规定了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克以加重的法定刑,但不再以贪污罪论处。应当指出的是,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不再以贪污罪论处,仅指挪用公款后因客观原因不能退还的情况,如做生意亏本、投资失败、被骗等等。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根本不想退还,客观行为虽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特征,案发后实际上也未予退还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二、挪用公款罪的定义
  
  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一、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贪污罪侵犯的对象包括公款和公物,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一般仅限于公款;二、主体范围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三、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就是挪用,挪用不是占有,是以归还为前提的,即挪用只是为了暂时的使用。从挪用的目的看,并非将公款据为己有,而只是获取其使用权和收益权。挪用者的本意是使用一段后归还,而非永久占有。贪污罪是以永久性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非法控制公共财物后,希望最终转移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使所有权的真正享有者永久性地丧失行使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等权能。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挪用公款罪不是贪污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所适用的犯罪性质不同的。但是不管是挪用公款罪还是贪污罪任何形式的财产犯罪都是侵犯了财产的所有权,也违反了相关的刑法和法律规定。作为国家的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廉洁、接受人民的监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怎么填写?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怎么填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实际原因写即可。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


·女方家暴离婚财产分割是否受影响
      夫妻之间的家暴行为,在现在来说其实是比较少见的。但是也不能说家暴就完全杜绝了,最重要的是女方在遇到家暴以后,对于这种情况一定不要容忍,在报案......


·矿山股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矿山股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从而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就属于股权转让。相比于实物交易,利......


·一、非因工伤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一、非因工伤待遇是怎么规定的?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


·涉嫌玩忽职守罪怎样处罚
      涉嫌玩忽职守罪怎样处罚一、涉嫌玩忽职守罪怎样处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


·股权转让服务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股权转让服务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股权转让服务协议和股权转让合同,本质上含义是一样的。从合同法的角度,应当是称为合同更准许,但实践中更多的是......


·去上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
      去上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一、去上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去上班出现意外算工伤,但是前提必须是因为工作的任务,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当中所发生......


·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理的期限规定
      一、侦查阶段1、拘留(30日):(1)拘留期限为3日至7日。(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2、逮捕......


·死刑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
      死刑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一、死刑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还是要坐牢的。有关专家表示,实行这个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政策。它没......


·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犯罪往往表现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而对于此罪也是存在未遂、既遂的标准。由于法律中对未遂犯的处罚要轻一些。......


·价格听证会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价格听证会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