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一、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商业用土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二、各种性质土地的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在使用年限到期之后,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续期,但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并重新签订续期合同。不过,即使土地使用年限未到期,国家如果需要征收土地的,也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国家应给予土地使用权人一定的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依法判处拘役会留案底吗
依法判处拘役会留案底吗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
·容留他人吸毒罪有哪些惩罚
容留他人吸毒罪有哪些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
·医疗责任险是强制险吗,有哪些法律依据
一、医疗责任保险强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保险内容是什么?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的执业证明、责任人的资......
·行政处罚要求听证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要求听证条件是什么?一、行政处罚要求听证条件是什么?行政处罚听证公开的条件为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可以开货款的违约金发票吗
可以开货款的违约金发票吗?货款合同的违约金是可以开发票的,收取违约金时,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在开具发票时区别对待:1、一般地,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孩子该怎么办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孩子该怎么办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2、只要......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
·交通刑事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交通刑事赔偿范围是怎样的?一、交通刑事赔偿范围是怎样的?交通事故是不需要支付刑事赔偿的,故此也就不存在赔偿的范围了,需要支付的仅仅是民事赔......
·夫妻对房产约定了份额,离婚时按该份额还是均分
在不动产登记的效力问题方面,原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是物权公示的重要方面,夫妻二人在进行不动产登记......
·房地产开发商资质到期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商资质到期怎么办?可以办理延期,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