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纠纷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民事纠纷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律师具有十分丰富的专业知识,可以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多的利益。实践中,会有一些人由于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能力聘请律师,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那么,民事纠纷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是怎样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事纠纷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
  
  6、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7、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
  
  8、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二、法律援助的次数是否有限制?
  
  一个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免费的,它是法律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的一种法律服务。民事纠纷法律援助的申请应符合特定的条件,如当事人没有经济能力支付律师费或当事人为未成年人与聋哑人,同时没有辩护律师的,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入职四个月辞职工资怎样结算?
      我们为了在社会上生存,都会尽力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不仅为了丰厚的报酬,也为了自己的理想与追求,但是很多时候我们会觉得当前的工作不适合自己......


·干扰证人作证罪的条件是什么?
      干扰证人作证罪的条件是什么?法律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构成“妨碍作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总则物权是包括哪些规定
      民法总则物权是包括哪些规定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关于物权的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都约定了什么?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


·因打架牙齿被转算不算工伤 一、因打架牙齿被转算不算工伤?
      因打架牙齿被转算不算工伤一、因打架牙齿被转算不算工伤?打架受伤的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从反面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


·60000诉讼标的诉讼费是有多少?
      一、60000诉讼标的诉讼费是有多少?6万的诉讼标的法院收取1450元的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交纳标准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关系终止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由于人达到一定的年龄之后,已经不再满足一些工作强度的要求,故而国家国定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在公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一般会即刻终止劳动关系,那......


·网购商品在签收之前被毁损的风险谁承担
      网购商品在签收之前被毁损的风险谁承担网购的商品在买家签收之前被毁损的,卖家应当承担风险责任。根据我国最新发布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入职与试用期的最主要区别是什么
      新员工在没有经过试用期以后,确切的来说不能算作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而且作为任何一个新员工来说,在入职之前,也就是试用期之内,需要注意的事项也......


·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包括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包括哪些(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


·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内容是什么?
      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内容是什么?一、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内容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身份证号码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