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姓名权内容有哪些

姓名权内容有哪些
  
  在我国,姓名一般都是由父母确定的,很多人都觉得只是一个代号而已,没有实际的作用。但是法律是赋予了公民姓名权的。那么姓名权包含了哪些内容呢?今天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姓名权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一、姓名变更权
  
  指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经过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姓名的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非法变更登记程序不生效力。
  
  侵权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二、姓名使用权
  
  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姓名使用权是一种专有的使用权,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别人的姓名。在现实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
  
  姓名使用包括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为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于: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登记、身份证、护照上必须使用正式姓名。
  
  三、姓名决定权
  
  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变更权。
  
  四、自我命名权
  
  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子女随父姓的习惯,但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选择姓氏,法律也不应干涉。即使女子结婚后是在自己的姓名之外再加上丈夫的姓,也是依据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决定。
  
  姓名一般都是自然人出生时由其父母确定,但这不是对自我命名权的否定,实际上是父母亲权的表现,是父母实施亲权的代理行为。自然人成年后,也可以通过姓名变更手续,变更自己的姓名。自我命名权的另一个表现是自然人选择自己别名的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愿望,来确定登记姓名以外的笔名、艺名以及其他相应的名字,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干涉。
  
  姓名权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人格权利。公民有决定、变更的权利。虽然一般情况下,姓名权没有什么实际作用,但是作为一种人格权。它可以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姓名。保护姓名权,维护自己的权利。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到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广西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广西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一、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1、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要有违法、过失行为;3、必须有严......


·经济纠纷仲裁决定不服怎么办?
      经济纠纷仲裁决定不服怎么办?我国仲裁法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机构对于双方当事人提请仲裁的案件作出的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得要求......


·信息公开不予公开
      信息公开不予公开一、政府信息,在《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中的定义非常明确: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


·一、?监护人可以冻结遗产吗?
      一、?监护人可以冻结遗产吗?监护人是不可以随意冻结被监护人的遗产的。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


·哪些案件可以延长至30日提请批捕?
      一、哪些案件可以延长至30日提请批捕?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


·看守所是监狱吗,看守所探监条件有哪些?
      看守所是监狱吗,看守所探监条件有哪些?很多人会将看守所和监狱二者搞混淆,以为看守所和监狱是一个意思,其实看守所和监狱的任务是不一样的,看守所一......


·商事仲裁裁决在哪执行?
      商事仲裁裁决在哪执行?商事仲裁裁决在法院或者是仲裁委员会执行,因为对于生效的仲裁裁决是可以申请法院来进行强制执行,也可以是由仲裁委员会自己来作......


·信托诉讼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信托诉讼的具体表现有哪些?作为一种特殊的信托,诉讼信托既具有信托的一般特征,又有自己的特殊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成立诉讼信托须......


·非法搜查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非法搜查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


·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有时我们会看到在劳动合同的条款中有一条竞业限制,或者是专门签订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但是很多人对于竞业限制不是很熟悉,......


·开荒土地使用权归谁使用?
      开荒土地使用权归谁使用?在我国,城市和农村差距较大,无论是贫富还是土地的使用率,在城市一般都存在用地不够的情况,而在农村,还有很多荒废的土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