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破产清算如何收费

公司破产清算如何收费?
  
  当一个公司实在是运用不下去的时候,要么会被其他公司吞并,要么就是宣布破产。而宣布破产的公司并不是宣布完就结束了的,法院还要按照相关程序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但是这个清算案件的处理并不是法院的职责,那么,破产清算如何收费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破产费用的内容
  
  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
  
  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利,自破产案件受理后而丧失,债务人所有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当然,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除外。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就是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变价费和分配费。
  
  第一,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占有、清理和保管债务人财产或者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而必须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清理费用、维修保养费用、保险费用、营业税费、公告费用、通知费用等。此外,律师费、聘请会计师的代理费用,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费、文书制作费等行政管理费用也包括在管理费范围内。
  
  第二,债务人财产的变价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处理非金钱的债务人财产而将其变现为货币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估价费用、鉴定费用、公证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拍卖费用、执行费用、登记费用以及变价债务人财产的税费等。
  
  第三,债务人财产的分配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将债务人财产分配给债权人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分配表的制作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提存分配费用等。
  
  (3)管理人执行费用报酬聘用工作人员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指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报酬的总称。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履行新破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职责所产生的费用、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所需其他费用、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员所需费用。
  
  二、破产清算费用的计算
  
  破产费用的计算视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统一金额规定,要根据你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主要的是要支付以下的费用:
  
  1、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根据破产财产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比例减半收取,最高30万元。
  
  2、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务报酬及相应的清算办公费用。管理人的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来确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与法律知识了。由此可知,法院对公司破产清算如何收费是没有明确的标价的,一般情况下,是要根据这家破产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定的,基本上是包括案件受理费、诉讼法以及相关清算组管理人员及其他负责人的劳动报酬。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租车公司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一、租车公司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怎么规定的?1、车辆所有人基于利益和信任关系将车辆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的情形下,根据机动车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


·著作财产权当中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财产权当中包括哪些权利作者的著作权主要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很显然,著作财产权中的权利当然就是财产性方面的权利,那么您知道著作财产......


·故意杀人然后去自首能判多少年
      视情况而定,若情节较轻,则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从轻处罚;若情节较重,则会在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从轻处罚......


·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


·一、非农户口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一、非农户口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不是遗产。《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应该如何解决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


·民法典物业有权停业主水电吗
      民法典物业有权停业主水电吗?物业没有权利停业主的水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


·一、交通事故伤残十级精神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伤残十级精神赔偿多少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一般是根据损伤的严重情况确定金额。达到伤残等级的,一般是一个级别5000元,最高......


·一、交通事故人受伤误工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人受伤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


·对于偷窥法律怎么处理的
      有时您也会听到某某偷窥行为,甚至有的朋友就亲身经历过。这群人有的是满足自己的心里好奇,有的是为了某种利益。这样的行为不仅是对别人隐私的一种侵......


·自广州市施行租售同权政策以来,全国各大城市也纷纷出台了各自的
      自广州市施行租售同权政策以来,全国各大城市也纷纷出台了各自的租售同权政策,以明确租房者与购房者享有的同等权利。山东省于2017年7月与租售同权有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