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募资金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有哪些?

私募基金目前受到了许多投资者的青睐,它是相对于公募基金来说的,它无法与公募基金一样向公众推广,只能私下募集。许多投资人由于不了解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区别而落入非法集资陷阱,使经济遭受巨大损失。那么,私募资金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是否公开募集
  私募基金,顾名思义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对象募集,而不能像公募基金(需要具备更苛刻的条件和审批手续)向公众推广募集。因此,公募基金的一些方法,在私募基金上是严格禁止的。比如,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宣传,不能通过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实践中,理财讲座、投资研讨会等宣传形式无形当中把私募基金资金募集行为推向了犯罪的边缘,基金公司应谨慎对待。如果相关机构采取上述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和推介,则有可能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这一界限。
  二、是否注册备案
  合法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非法集资中的“非法性”,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因此,私募基金设立某只基金是否注册备案,则是其合法的因素之一。
  三、是否真实项目
  私募基金的发起一般是基于某项目,在募集协议书上都需要标明该资金用于哪个项目。存在真实的项目是私募基金合法的关键因素。同时,真实项目还包括资金是否专项专用。私募基金应专款专用,最好能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托管或者进行委贷。基金财产必须区别于基金管理人的财产。实践中,一些私募企业基金管理混乱,对基金不进行专款专用或者不进行商业银行托管,甚至使用个人银行卡周转资金,不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开展基金运营。一旦这些不合规行为被不法分子利用,出现“携带资金逃匿”、“据为己有肆意挥霍”、“将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容易给私募企业带来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风险。因此,如果项目不存在,或者资金最终并没有用在项目上,那么则有可能转化为“具有非法占有”的集资诈骗行为。
  四、是否人数众多
  私募基金对投资者和人数应有严格限制。在人数限定方面,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以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和合伙制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投资者不符合上述规定和人数超过限制的,都很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虽然,非法集资在入罪上并非单纯的考虑投资者的人数(兼顾投资数额),但是针对私募基金的特点,如果投资者投资数额小,人数多,则有非法集资嫌疑。目前,私募基金通过代持股或渠道的方式募集资金,对此因谨慎操作。这种行为给私募企业的运营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旦超过投资人数上限,就容易涉嫌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从而具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
  五、是否承诺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者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给出明确还本付息或确定的回报约定,那么该机构也构成违法。非法集资中的“承诺性”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基金公司一般只能强调“预期收益”,同时应对投资风险予以明示。要区分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可以从两者的特点上作出判断。私募基金虽然是通过私下募集的方式筹集资金,但它是有经过国家相关机构备案的,并且私募基金对于投资者有严格地限制,而非法集资的参与者众多,且没有在相关机构备案,投资者可以参考以上内容作出判断,避免损失的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高空坠物范围有什么规定?
      现在我们国家的高层建筑是非常的多,高层建筑一多高空坠物的案例也会时有发生。对于高空坠物我们您都知道会有连带的责任的,如果确定不了肇事人的话整......


·租房押金一定要交吗?
      租房押金一定要交吗一般来说租房押金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押金法律并未规定其性质,是由民间因应交易上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认为是属于要物合同......


·国企签什么版本合同比较好 一、国企签什么版本合同比较好?
      国企签什么版本合同比较好一、国企签什么版本合同比较好?国企签劳动合同。企业(包括国企)不存在编制一说,上个世纪80年代就实现了企业经营自主权......


·劳动仲裁是诉讼必经程序吗
      劳动仲裁是诉讼必经程序吗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所有方式的必经途径。《劳动法》第七十九......


·重庆江南机场征地补偿是如何计算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多。国家为了建设大规模的公用设施,往往会对公民进行征地。以建设重庆江南机场为例,原有土地面积小于建......


·未付利息打成借条可以复利吗
      根据具体情况定。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可以复利。但要保证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


·隐名股东和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隐名股东和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一、隐名股东和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1、隐名股东协议事实上应该是代持协议就是最终那部分股权的所有者,还应该是隐名......


·导致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变更有什么条件?
      导致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变更有什么条件?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


·大家都知道的事,安置房指的是拆迁的时候政府给被拆迁的安置的房
      您都知道的事,安置房指的是拆迁的时候政府给被拆迁的安置的房屋,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并不知道安置房具体指的是什么,因此许多人都想要知道安......


·证据规则的重要性有哪些
      证据规则的重要性有哪些证据规则的重要性都有什么呢《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


·网贷还不了多长时间会起诉你,还会带来哪些影响?
      网贷还不了多长时间会起诉你,还会带来哪些影响?一、网贷还不了多长时间会起诉你?如果网贷还不了,大概是2个月或者半年起诉。二、网贷不还会有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