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法总则对民事诉讼法的影响有哪些

民法总则对民事诉讼法的影响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我们知道,民事诉讼法是在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司法机关处理该侵权案件时适用的法律。《民法典》实施之后,必然会对民事诉讼法产生一定的影响。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民法典》对民事诉讼法的影响有哪些。
  
  (一)一些特殊主体的当事人资格
  
  1、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民法典》第101条规定,居委会、村委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法人是一种基本的民事诉讼当事人,这就直接呼应了居委会、村委会的当事人资格。
  
  2、非法人组织
  
  《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三种。“其他组织”例如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等,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可成为当事人)。“其他组织”在民法上通常称作“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在旧《民法通则》中曾不具有民事主体地位,没有民事权利能力。《民法典》第四章专门规定了非法人组织。可见,非法人组织既具有了民事权利能力,也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3、胎儿
  
  《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此处的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具有民事诉讼法上的诉讼权利能力,可以成为当事人。当然,在日后的民事诉讼实践中,民事诉讼文书中如何标注胎儿当事人的身份(毕竟尚无姓名),也是个需要解决的小问题。
  
  (二)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在民法上,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情况。而在民事诉讼法上,公民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则只分为有诉讼行为能力与无诉讼行为能力两种情况。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无诉讼行为能力,不能亲自参加民事诉讼,需要设定法定诉讼代理人。
  
  《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该条修改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由原来的10周岁改为8周岁。
  
  (三)法定诉讼代理人的确定
  
  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在民法活动中需要监护人,而在民事诉讼活动中需要法定诉讼代理人。监护人的确定与法定代理人的确定是一致的。
  
  (1)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他们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7条)
  
  (2)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民诉解释》第83条)
  
  (3)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民法典》第32条)
  
  上述第(3)点是《民法典》的新规定。可见,在民事诉讼中,无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若无法律规定的法定代理人的,则由民政部门、居委会、村委会担任法定代理人。
  
  (四)诉讼时效问题
  
  《民法典》第188条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由两年改为三年。若超过诉讼时效,原告只是丧失了胜诉权(实体法),而并未丧失民事诉讼法上的起诉权,此时法院仍然应当受理案件。
  
  《民法典》第193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可见,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即使原告超过诉讼时效,若无被告的抗辩,法院也不得主动判决原告败诉。必须在被告抗辩原告超过诉讼时效的基础上,法院才审查诉讼时效问题。
  
  (五)特别程序相关问题
  
  1、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申请主体
  
  《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而《民法典》24条第1款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该公民的利害关系人或有关组织向该公民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可见,《民法典》将申请主体在原来“利害关系人”基础上又增加了“有关组织”。根据《民法典》第24条第3款规定,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2、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案件的关系(宣告死亡优先)
  
  《民法典》第47条规定,对同一公民,有的申请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申请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民法典》对民事诉讼法的影响表现在许多方面,例如在原有的民法通则中,并未将胎儿的民事权利写入民法通则,而《民法典》则肯定了胎儿的民事权利并将限制行为能力人从10周岁修改为8周岁,在诉讼时效方面,《民法典》也将原来的两年时间延长为现在的三年时间,这些修改对民事诉讼必然是有一定影响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区别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区别都有哪些1、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就失去效力。......


·出版合同可以债权转让吗?
      出版合同可以债权转让吗?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


·环评合同可以和分公司签吗?
      环评合同可以和分公司签吗?一、环评合同可以和分公司签吗?是不可以的;这个也没有绝对的看双方在招标文件中是否会提出。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


·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
      合同订立是要双方在合同下方签上自己的名字或者是盖个章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关于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合同签订之后,通过双方协商也是......


·北京买房首付不能贷款吗?相关内容有哪些
      买房问题,一直是您比较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在首都买房,更是人们茶余饭后谈论的焦点问题。那么,很多人遇到了这么一个问题,即北京买房首付不能贷款吗......


·合同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怎么处理
      合同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怎么处理一、合同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怎么处理?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


·协议离婚准备材料都有哪些
      协议离婚准备材料都有哪些一、协议离婚准备材料都有哪些协议离婚时,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


·拒绝履行合同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绝大多数的人是不会无缘无故的拒绝履行合同的,当然经常和社会生活当中各色人等打交道的这些商家们肯定也遇到过不少的奇葩。现在借了钱以后都明目张胆......


·上海工伤鉴定的时间限制吗?
      劳动者如果在上班期间发生意外情况导致人体受到损伤的,会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发生之后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就可以针......


·刑法中的过失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刑法中的过失犯罪的种类有哪些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的管辖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执行地域管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网络著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