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探望子女?

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的探望、联系孩子的权利,探望权是法定的,任何人不得侵犯。在实践中,一些夫妻在离婚之后由于双方仍然存在矛盾,使得其中一方会拒绝另一方的探望请求,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探望子女?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
  一、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探望子女?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二、探望权的中止条件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1、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2、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3、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对孩子的探望权受到另一方的阻挠,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探望子女,法院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强制执行。探望权是离婚后父母所享有的法定权利,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无故中止。但如果探望孩子的行为会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如探望孩子时有暴力行为或探望孩子的一方有严重传染病的,可以暂时中止其探望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起诉离婚后必须分居吗 分居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现实中,有不少夫妻因为感情出现了问题而走到了离婚这一步,然而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之后,此时双方可能就开始分居生活了。那从法律角度来看......


·合作协议书格式应该怎么写?
      合作协议书格式应该怎么写??合作协议书格式应该怎么写合同号: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


·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后不能分配。具体如下:1、在婚前由一方出资或者和父母联合资金购买房产,那么在婚前就已经取......


·基层法院国家赔偿程序是什么?
      基国家赔偿的执行机关需要法院进行。人民法院对于执行国家哦诶长得程序相对简单一些。在整体的流程中不再有复议程序。这就节约了资源和时间。那么,基......


·没签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我国社会当中绝大多数的劳动关系都是通过口头形式进行约定的,虽然国家强烈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这一方面的监督力度并不是特别强......


·上海市徐汇区婚姻登记处
      上海市徐汇区婚姻登记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99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3楼“结婚登记”大厅。办理时间1、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1:3......


·合同诉讼案的诉讼时效时效是多久?
      合同诉讼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合同纠纷是一种很常见的民事纠纷,《民法典》规定普通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所以大部分的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都是三年。但是......


·一、离婚案件未主张财产分割可以判决离婚吗?
      一、离婚案件未主张财产分割可以判决离婚吗?可以判决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


·驰名商标申请需要哪些条件,如何认定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申请需要哪些条件,如何认定驰名商标?商家会通过设计商标而增加自己的产品辨别度,从而使得消费者记住自己的产品,增加产品的购买度,然而在......


·我们现在社会,每个人的能力素质还是存在一定差异的,难免会有被
      我们现在社会,每个人的能力素质还是存在一定差异的,难免会有被污蔑诽谤造谣的事情发生,这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负面的影响,甚至影响重大。当我们遭遇......


·商丘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商丘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一提到政府征地,很多人都将其认为是洪水猛兽,以为是国家政府没有考虑到农民的生存现状,剥夺农民赖以依靠的土地。因此各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