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抢劫罪最低处罚是什么?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任何一个犯罪都是有一个最高处罚和最低处罚,对于抢劫罪来讲也不例外,我们知道抢劫罪的最高处罚为死刑,那抢劫罪最低处罚是什么呢?由于抢劫罪属于行为犯,因此只要实施了该行为的就会被认定为犯罪。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抢劫罪最低处罚是什么
  
  根据刑法的规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规定。依照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另外,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综上,我们知道抢劫罪最低处罚是3年有期徒刑,而实践中针对不同的犯罪情节,具体做出的处罚也是不同的。如果具有法定的加重情节,那这种情况下的起刑点就是10年有期徒刑。当然,由于抢劫属于重罪,因此一般也是无法再判刑的时候同时适用缓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家庭纠纷导致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处罚?
      家庭纠纷导致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处罚?家庭纠纷导致故意毁坏财物罪将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


·玩忽职守与徇私枉法罪区别
      玩忽职守与徇私枉法罪区别1、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区别: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是一般法,二者涵盖所有罪。徇私枉法罪、徇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和......


·租房房东私闯民宅犯法吗
      租房房东私闯民宅犯法吗违法,房屋的所有权虽然属于房东,但租客享有使用权,在房屋租赁期间内擅自闯入侵犯了租客对房屋的使用权。对于私闯民宅的行为......


·一、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一般怎么分配的?
      一、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一般怎么分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犯罪构成的要件内容是怎样的
      提到犯罪构成,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在对具体的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就要看是否与法律中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要件内容符合,在符合的情况下才属于犯罪行......


·借条起诉要借款人身份证吗?
      借条起诉要借款人身份证吗?一、借条起诉要借款人身份证吗?借条起诉要借款人身份证,起诉之前需要准备被告的身份证件,这样才能够证明被告主体适格......


·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
      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很多人在遇到权益纠纷时,往往不知道如何来保护自身利益,这是源于人们对法律的不了解。我们多了解一些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就多......


·缓刑人员手机被监听吗
      会。根据《刑法》规定,缓刑人员手机卡被监控后,短信内容电话内容都会查到。如果短信内容涉及刑事案件,特别是重要的刑事案件侦查线索,县级以上公安......


·工商局怎样调节产品质量纠纷?
      工商局怎样调节产品质量纠纷?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


·工伤认定需要多少时间作出结果
      由于工伤认定的结果对事故的处理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受理了认定申请之后,对于当事人来讲都是很想快点知道认定结果的,但此时作出认定结果必须......


·无固定期合同怎样解约
      许多劳动者现在都有这样一个问题:如何无限期地终止劳动合同?事实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在解除方面并没有太大的区别。1、谈判取消取消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