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步骤方法是什么?

现如今社会,存在着各种各样大大小小的刑事案件。但很多人对于什么是刑事诉讼,什么是审查起诉不是太了解。审查起诉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特别是刑事诉讼审查起诉,在刑法中占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保证刑事诉讼审查起诉顺利的进行,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步骤方法如下:
  
  1、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应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应当指定检察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职务的助理检察员办理,也可以由检察长办理。
  2、审阅案卷材料。
  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地审查公安机关或其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和被搜查过,审查有无拘留证、逮捕证和搜查证。然后,全面分析起诉意见书,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犯罪性质和罪名以及要求起诉的理由,详细审阅案卷中的证据材料,按照法定审查起诉的五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发现疑问,可以向侦查人员询问;认为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审阅案卷要认真细致,并应制作阅卷笔录。
  3、讯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这是人民检察院核实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必需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还有助于直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和悔罪态度,为其提供辩解的机会,倾听其辩解理由。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有重要意义,必须依法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只能由检察人员进行,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检察人员在讯问时不得少于2人,并且首先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或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情况和阅卷确定复核证据的重点,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让其回答。除对质以外,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并注意做好笔录。
  4、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这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对案件情况比较了解,因而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既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又有利于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缺乏法律知识或受其文化水平限制,不能准确地陈述和回答检察人员的问题,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这样更有助于检察人员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询问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时,应当由两个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并须向他们出示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询问前还要告知他们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和陈述,询问时应个别进行,同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附卷。
  5、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在提起公诉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了罪行或同案人,需要补充进行有关专门调查等工作的一项诉讼活动。补充侦查的目的在于查清有关事实和证据,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的规定,补充侦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的补充侦查。这种形式一般适用于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了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制作《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写明退查的理由和需要补充查明的具体事项及要求。另一种是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只有某些次要的犯罪事实、情节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有违法情况,在认定事实和证据上与公安机关有较大分歧或者已经退查过但仍未查清的案件。自侦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应将案件退回本院侦查部门。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中,对各种证据有疑问的都要进行重新收集或鉴定。比如人民检察院对鉴定意见有疑问或依照当事人的请求,应当自行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进行医学鉴定,必要时可以聘请医学机构或专门鉴定机构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参加。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存在疑问的,应当要求办案人员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必要时应当重新收集和制作,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可以进行鉴定。对证人证言有疑问的,也应当重新进行询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拖延结案时间,避免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的情况,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在主要事实或证据上发生了重大变化,侦查机关就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如果只是在个别情节上补充了有关材料,可以书面意见的形式移送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应当撤销案件的,侦查机关应当将撤销案件的决定通知人民检察院。
  6、作出决定。
  一般来说,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审查起诉,应当首先全面阅卷,找出疑点、矛盾后,再有的放矢地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以解决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发现新情况,根据需要作进一步的调查和补充侦查。检察人员对案件经过一系列审查活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以后,应当制作《案件审查意见书》,根据审查的具体情况,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报请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对案件进行审核后,应当提出审核意见,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综合所述,刑事诉讼审查起诉是分为很多步骤和环节的,为了保障每个刑事案件的真实性,每个环节和步骤都需要严谨和仔细,不能漏点一点点的证据。为了保障全部人民的安全和利益,对于刑事诉讼是非常严谨和慎重的,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认真细致取证和查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疗过错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医疗过错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一、医疗过错起诉流程1、发生医疗过错所致的医疗纠纷2、向医疗机构投诉3、复印封存病历4、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能否调岗降薪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能否调岗降薪法律上有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获得相应的保护,要是原本的工作岗位不够轻松,那么现在公司就有义务调整其到适宜的岗......


·在行业中挂靠证书合法吗
      在行业中挂靠证书合法吗?生活中,部分企业需要承接某些施工项目则需要取得相关资质才能进行,所以挂靠证书开始兴起。但是需要了解的是,挂靠证书合......


·领结婚证未举行婚礼彩礼钱应怎么办?
      一、领结婚证未举行婚礼彩礼钱应怎么办?领结婚证未举行婚礼彩礼钱通常情况下不予退还。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怎样给付子女抚养费,抚养费如何支付
      要是你与配偶离婚之后,又没有取得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就要向子女支付抚养费。那到底该怎样给付子女抚养费呢?其实您主要关心的就是,具体应该支......


·新婚姻法离婚复婚房产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离婚复婚房产规定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离婚房产问题一直是如今离婚最难解决的问题,主要原因是房......


·长期分居几年婚姻无效?
      长期分居几年婚姻无效?一、长期分居几年婚姻无效?1、不管分居多久,婚姻关系都不会自动失效的,只有离婚之后婚姻关系才会解除。离婚的方式有两......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有哪些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有哪些情形像医疗事故这样的民事纠纷案件,在举证问题上面,法律规定适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也会有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立功怎么立?
      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立功怎么立?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立功可以通过提供犯罪线索,成功的抓获其他的犯罪人员。羁押在看守所期间立功并没有什么特别的程序,......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应该由谁承担?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应该由谁承担?一、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应该由谁承担?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是由转让人自己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发生转让,......


·限制行为能力人怎么立遗嘱?
      限制行为能力人怎么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立遗嘱。对此,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