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总则期间计算解释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在处理民事纠纷要有一些法律的期间限制,那么期间就是指在某个时间段内依据法律规定完成某些行为。那么关于民法典期间计算解释具体有哪些规定呢?
一、民法典期间计算解释
第二百条??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第二百零一条??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三条??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第二百零四条??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以上就是关于期间计算解释的一些回答。可以看出期间是按照公里计算,严格细分到小时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定期间一般是不能变更,司法机关还有涉及的当事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则,执行相关规定期间的既定行为,否则会引起一系列的诉讼后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泰兴农村拆迁补偿费用怎么算?
泰兴农村拆迁补偿费用怎么算?一、泰兴农村拆迁补偿费用怎么算1、农村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拆迁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如何判刑
往往在生活当中,如果有人吸毒的话,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吸毒会酿成比较惨重的社会影响。我们常说虎毒不食子,但是吸毒人员某些情况下根本就丧失人性,甚......
·国家征地补偿款的支付主体有哪些?
国家征地补偿款的支付主体有哪些?为了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国家会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土地征收,因此国家不仅需要对被征收者进行合理的安置,还要......
·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
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一、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1、共同侵权人应当根据其过错和责任大小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致害人共同造成损害的......
·可以申请撤销离婚或申请复婚吗?
可以申请撤销离婚或申请复婚吗?可以申请复婚,《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男女双......
·新刑诉法监视居住可申请的情形都有哪些?
新刑诉法监视居住可申请的情形都有哪些?法不外乎人情,在当代社会法律并不是一味的冰冷无情,就如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理前可申请监视居住恢复短暂的人......
·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当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时候,债权人会以债权转让的方式承担债务,当进行债权转让的时候,债权人是必须通知债务人,那么债......
·诉讼标的不存在可以起诉吗?
诉讼标的不存在可以起诉吗?不可以的,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
·公司倒闭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根据......
·一、试用期未到一个月被辞退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试用期未到一个月被辞退可以要求赔偿吗?试用期一个月后被辞退,应当按照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发放,如果不发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劳动纠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