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给了女方但没过户怎么办?
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给予补偿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此条规定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三、离婚后房产分割
离婚后应当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离婚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流程:
(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离婚证》;
3、双方《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步骤:
(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2)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
(二)按揭贷款已还清的: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三)离婚房屋过户手续费: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四、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办理析产登记
只要没没过户,房子还是属于房产证登记的人的名下。双方协商后办理过户手续,房子才算真正属于女方。
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
相信通过上述法律法规的介绍,您已经对离婚的房产分割、离婚房子给了女方但没过户怎么办的问题有所了解了。如果协商决定房子给女方,应当尽快办理过户手续,避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在处理离婚问题时,我们应当做到心平气和,争取能私下协商解决的问题就不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争取小孩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
收集更有利于抚养小孩的证据,然后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权。法律规定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
·房产合同违约怎么算
生活中,如果房产的合同遭到违约,责任怎样确定?如今社会上房产合同对于违约后都有明确的责任,一旦出现确定不清楚的情况,我们也能通过我国《商品房买......
·父母包办婚姻能离婚吗?
父母包办婚姻能离婚吗?父母的包办婚姻现在的情况已经很少出现了。因为现在的时代提倡的婚姻自由,在双方自愿自主的情况下,双方决定要结婚,但是对于......
·政府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政府拖欠工程款怎么办?1、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起诉要求还款后,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
·首次办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资料?
土地使用证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证明单位或个人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那么首次办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资料呢?办理土地使用证一般需要土地使......
·一、夫妻财产父母赠与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一、夫妻财产父母赠与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属于二套房,可以单独赠与男方。第一,共同共有产生的基础是共......
·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是什么
随着近年来我国对非法集资的大力宣传,人们对于非法集资并不陌生,我们都知道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犯罪活动。众筹可能您也听说过,众筹也是通过多人筹纳......
·一、朋友让我代替他签买房押金合同可以吗?
一、朋友让我代替他签买房押金合同可以吗?购房合同可以委托他人代签,但需要提供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
·马鞍山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马鞍山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