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事处罚是什么?

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员在岗期间本职工作严重失职或则发生滥用职权的情况就会被判处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事处罚根据所犯情节的大小刑期通常在三到七年之间波动,可以说是很严重了。
  
  一、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事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行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本罪的,依上述从重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一修正案第2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国有电信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电信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
  
  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事处罚主要针对致使国家利益蒙受重大损失,在岗国家公务人员或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判处的依据是看行为事件结果的情况,就具体金额而言一般五十万元以上就会负上相关刑事责任了。竭诚为您服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并不是说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并不是说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补偿金的支付问题。其实有些时候,即使是劳动者自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此时用人单位......


·《交通法》对酒后驾车的处罚
      《交通法》对酒后驾车的处罚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故意伤害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包括哪些
      故意伤害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包括哪些1、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可以适用......


·对夫妻共有房屋如何立遗嘱 一、对夫妻共有房屋如何立遗嘱?
      对夫妻共有房屋如何立遗嘱一、对夫妻共有房屋如何立遗嘱?1、对夫妻共有房屋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立遗嘱,立遗嘱的方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


·行政诉讼法原告举证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法原告举证期限是多久?在进行诉讼活动的时候举证期限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如果举证期限一旦经过,当事人再举出的证据就会失去它本本来的效......


·一、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与例外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与例外有哪些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


·知识产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吗?
      知识产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吗?知识产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情形如下:1、人身权请求权。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增加了对未成年人权......


·被检察院批捕后还可以取消吗?
      一、被检察院批捕后还可以取消吗?检察院批捕后还可以取消。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


·更换土地使用证申请应该怎么书写
      一、土地使用证变更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土地使用证变更申请书国土资源局领导:本人购得某某平米二手房一处,坐落在某街某巷某幢某号。现房屋......


·建筑工程财务管理的范围是什么,职责主要有哪些
      建筑工程财务管理的范围是什么,职责主要有哪些?1、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工程款,清理......


·怎么解决商品房买卖纠纷
      怎么解决商品房买卖纠纷一、怎么解决商品房买卖纠纷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产纠纷,公民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