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二次起诉离婚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

当一段婚姻无法再继续经营下去时,离婚一般就是最终的结果。但是,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另一方就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而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直接判处离婚,还需要第二次起诉才行。那么,我国二次起诉离婚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接下来就随我们一起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离婚起诉状
  
  原告:女,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
  
  被告:男,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2、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3、婚生子女归__抚养,__(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婚后原、被告感情不好,性格不和,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年 月 原告起诉至贵院提出离婚,贵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理。
  
  虽然贵院在__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中希望双方珍惜共同建立的家庭、互相理解,多多沟通,矛盾会得以解决。
  
  但半年多以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并分居至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次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第二次诉讼离婚应该注意的事项:
  
  1、起草诉状
  
  之前已经写过离婚诉讼书了,但是法院驳回了自己的离婚请求,所以才会有第二次离婚诉讼书的出现,那么第二次离婚诉讼和第一次离婚诉讼的书写有什么区别呢?二次离婚诉讼书和第一次离婚诉讼书的格式是一样的,所不同的就是两者的事实和理由不一样。这里的诉讼理由主要针对的是第一次离婚诉讼书之后的一些事实和现象,因此和第一次离婚诉讼书的书写有着本质的区别。
  
  2、准备证据
  
  第一次起诉之所以没能判决离婚绝大多数原因还是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足,所以在第二次起诉之前应该利用这段时间有争对性的搜集一些必要的证据,这样才能对第二次离婚起到有利的作用。
  
  3、第二次起诉一定能离掉吗?
  
  答案是可想而知的,虽然很多夫妻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都判决离婚,但是也不代表第二次就一定能离掉,由于每对夫妻的家庭情况和离婚诉求有所不同,其原因也是不同的。在成都离婚律师办理过的案件中就存在有第二次任然判决不离的情况,这个就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了。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与法律知识了。只要根据以上二次起诉离婚协议书范文,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就可以完成二次起诉离婚协议书了。其次为了取得诉讼的成功,还应该搜集到足够的证据让法院毫无其他理由的进行离婚的判处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诉讼离婚财产冻结费用是多少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有可能隐匿、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嫌疑,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


·我国对于砌筑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我国对于砌筑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什么?虽然随着现浇注混凝土的广泛使用,砌筑结构已逐渐退出了普通房屋建设的主体范围。但是,相应的质量标准对于工......


·遗嘱人的遗嘱可以更改吗?
      一、遗嘱人的遗嘱可以更改吗?遗嘱可变更可撤销,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


·一、交通事故处理人伤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处理人伤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六个流程: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


·租房合同到期如何续签?
      从《合同法》中的规定里面可以看出,签订的租房合同最长期限是不能超过20年,这也就意味着租房合同也是会有到期的那一天,而此时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的条件是什么?注意事项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的条件是什么?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构成可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明显不......


·犯罪中止应该如何处罚?
      犯罪中止应该如何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


·注册外资公司所需要什么材料?
          您委托我们登记代理公司办理外资公司注册,你只需要提供下面7份材料,接下来我们用专业的服务保证您的公司顺利起步并随之不断......


·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间辞职有工资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有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


·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


·私募基金可以当股东应该符合什么条件
      私募基金可以当股东应该符合什么条件一、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