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所签订的托管合同中不可归责于乙方是什么?

所签订的托管合同中不可归责于乙方是什么意思?
  
  近年来随着第三方托管机构的兴起,许多人都会选择奖自己的贵重物品托管到相关机构,以求安全。可是,对于新人总会对托管合同有所疑问。那么,所签订的托管合同中不可归责于乙方是什么意思?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托管合同样本:
  
  甲方:
  
  名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
  
  名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为依法有效存续的_________,作为乙方的第一大股东,拟将下属_________,委托乙方经营管理。
  
  2、乙方为经_________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上述资产托管经营完成甲、乙双方商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并在此过程中,以资产运营的各种形式将托管资产逐步纳入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托管经营范围
  
  自甲乙双方签属托管经营协议并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其所拥有的_________公司(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评估后的净值为_________元)委托乙方经营。
  
  二、托管经营期限
  
  委托经营期限为自双方签属委托经营协议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生效之日始,甲方将通过配股或其他方式将托管经营资产的产权逐步纳入乙方,待委托经营资产的产权全部进入乙方后,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委托经营协议自然终止。
  
  三、托管经营的利润分配
  
  双方约定,在资产托管经营实施后,被托管企业的资产收益权归乙方,由乙方以每年实际受托经营净资产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
  
  四、托管经营的审批和认可
  
  本协议所述托管经营已获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乙方董事会通过,尚待乙方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五、保证和承诺
  
  1、乙方保证,自托管经营生效日期起,乙方将以正常的方法管理受托经营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和经营其相关的业务。
  
  2、甲方保证,除了已在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披露的负债外,以及除了甲乙双方在生效日期以后正常操作中所发生的负债外,在托管经营实施前,甲方委托经营资产没有其他实际的或已有的债务或责任。
  
  3、甲方保证,在托管经营实施前,委托经营资产不附带有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它担保权益(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已披露的除外)。
  
  4、甲方保证其委托给乙方经营的资产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将托管经营资产全部、完整地移交给乙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按托管经营资产净资产值的百分之十承担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将托管经营资产合法经营,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按托管经营资产净资产值的百分之十承担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本协议的履行有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九、签署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保证将获得为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权利的授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所签订的托管合同中不可归责于乙方是什么意思?
  
  此内容一般出现在合同法中时,是指乙方已经尽到该尽的义务,对损失的发生没有过错。可引起免责的结果。
  
  由此可知,托管合同在签订时除了需要注意相关条款的内容,还需要尽量约定好托管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以避免在某些情况下出现责任不明的事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工伤的诉讼时效是多长诉讼程序中,诉讼时效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一个民事纠纷已经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当事人就丧失了胜诉权,因此了解诉讼时效对于当事人......


·涉嫌滥用职权处罚是什么
      涉嫌滥用职权处罚是什么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具有侦讯、检察、审判和监管人犯职务的人员为贪图钱财、袒护亲友、泄愤报复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具有下列行......


·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支付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每个月至少要支付一次工资给劳动者,同时要求必须要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但实际上,劳动者的工资是怎么支付的......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行政调解 ?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行政调解?一、如何申请医疗事故行政调解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


·刑事案件的犯人判刑前会通知家属开庭吗?
      刑事案件的犯人判刑前会通知家属开庭吗?一、刑事案件的犯人判刑前会通知家属开庭吗?不会通知的。依法传唤当事人,通知du辩护人、诉讼代zhi理人、......


·犯罪终止和犯罪未遂区别是什么
      犯罪终止和犯罪未遂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


·办理河北机动车牌照流程
      办理河北机动车牌照流程机动车牌照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只有取得机动车牌照的车辆才可以上路行驶,否则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在购买新车之后,相信车主都......


·一、交通事故中不刹车责任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中不刹车责任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中不刹车责任是承担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甚至经过调查之后属于故意不踩刹车,会构成故意杀人或者故意......


·一方离婚能给另一个补偿吗
      一方离婚能给另一个补偿吗离婚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简单来......


·行政处罚诉讼起诉状怎么写?
      如何编写行政处罚诉讼起诉状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


·市政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城市道路、公园、隧道桥梁等都属于市政工程,政府在招标的时候,会选择那些具备一定承包资质的企业。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会在里面注明工程质量保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