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定监护人顺序是怎样的,监护人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我们知道,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要是父母死亡,则可以由祖父母、兄姐等人担任监护人,但是他们担任监护人时是有先后顺序之分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讲解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怎样的,您可以阅读下文做一个了解。
  
  一、法定监护人顺序是怎样的
  
  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顺序,既可保护在先顺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规避监护义务。同时允许监护人依其协议决定何人实施监护,这就是顺序的制度价值所在。在理解法定监护人的顺序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 在先顺序人优先于在后顺序人担任监护人。但是,此顺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加以变更。
  
  (二)在先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既可全体同作监护人,也可依其协议只由部分人做监护人。
  
  二、法定监护人的义务是怎样的
  
  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一)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人学;
  
  (二)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三)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四)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那些未经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以及让正在小学、初中就学的子女或被监护人中断学业的家长,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行政处分,开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他们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
  
  三、法定监护人不履行义务的后果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因此,如果父母不幸死亡,首先应该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其次才是兄姐担任监护人,但是监护人的顺序我们是可以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变更的。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不妨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人身意外保险而言
      对人身意外保险而言,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才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来继承:(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


·一、遗赠的有效条件都有哪些?
      一、遗赠的有效条件都有哪些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指被继承人......


·作品邻接权也是著作权吗?
      邻接权也是著作权吗?著作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著作权是指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广义上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即作者之外的他人对作......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判决执行方式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判决方式是怎样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判决执行方式一般是被要求按照判决书的内容来履行义务。具体的规定如下:第八章 执行第九十四......


·挪用政府补贴资金判多少年
      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资金......


·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退税怎么办理?
      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退税怎么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操作流程比较简单,大家只需用在手机应用商店下一个“个人所得税”APP,然后按照提示注册并登录到个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是什么?一、再审与重审有什么区别1、重审是由原审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即包含了审判监督程序的发回重审,也是包......


·企业改制的形式究竟是怎样的
      企业改制的形式究竟是怎样的?众所周知,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司的繁多,对于企业的改制变得极为重要,好的制度能帮助一个公司在合法的情况下获得更多的......


·公司债券包括哪些类别?
      公司债券包括哪些类别?近年来,随着银行存款利率的不断下降,老百姓关注理财的视野不断扩大,对各式理财渠道都十分关注,其中就有对于债券的关注。债......


·二手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现如今的二手房交易,大多数人关注的是房产证的过户和办理问题,忽略了土地证的办理过户问题。若没有土地证,将来如果遇到房屋拆迁或毁坏的情形,房屋......


·合同争议诉讼法院怎么确定
      合同争议诉讼法院怎么确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