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寻衅滋事的量刑是怎样的,哪些情况不得判缓刑?

寻衅滋事行为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行为人只要有四种情形之一的,那么就会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那么我国法律对寻衅滋事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寻衅滋事的量刑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情节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1、寻衅滋事,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基准刑为管制、拘役;造成人员轻伤的,基准刑, 为有期徒刑一年。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1项或同一种情形增加一项,基准刑增加6个月。
  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轻伤每增加1人,基准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4、寻衅滋事致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达2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数额500元,基准刑增加一个月。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1)作案对象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孕妇的;
  (2)损毁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以自残、自杀等方法威胁、要挟的;
  (4)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足以造成严重践踏事故的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
  以自残、自杀等威胁、要挟方法在公共场所、机关等企事业单位无理取闹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二、寻衅滋事罪不得缓刑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曾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治安处罚的;
  (二)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三种以上情形的;
  (三)公共财产损失达5万元以上未赔偿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致二人以上轻伤的。
  阅读完上述内容,相信您已经知道寻衅滋事涉嫌构成犯罪的,具体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吧,需要注意的是,寻衅滋事犯罪满足缓刑条件的,也是可以同时适用缓刑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拆迁办承诺高额搬迁奖励,但是签的是空白协议,你还敢签吗?
      一、拆迁办承诺高额搬迁奖励,但是签的是空白协议,你还敢签吗?  从文字游戏到空白协议,拆迁办为了使自己的各方面利益实现最大化,利用大多数被拆迁......


·借款合同能不能口头约定
      借款合同能不能口头约定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几种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几种(一)全部责任。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担事故的责任。(二)平等责任......


·间接证据的概念及运用是什么
      间接证据的概念及运用是什么一、间接证据的概念间接证据,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一、出现醉驾多久可以提车?
      一、出现醉驾多久可以提车?如果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会在现场调查结束后三日内委托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二......


·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一、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


·审查批捕退回补充侦查时间要求是多久?
      一、审查批捕退回补充侦查时间要求是多久?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


·职工主动离职社保怎么处理
      职工主动离职社保怎么处理?首先需要做的就是结算个人账户。缴纳的社保当中养老、医疗保险有个人账户,而失业、工伤、生育保障是没有个人账户的。在离职......


·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以任何形式的居住方式都应当拥有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其中就包括楼盘的居民居住。那么,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


·对于社保有误工费相关标准的描述
      对于社保有误工费相关标准的描述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


·有贷款的房子能过户吗?
      有贷款的房子能过户吗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过户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