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最新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 工伤认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虽然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对于受伤劳动者来讲肯定是希望最终认定构成工伤,但并不是只要提出认定申请,就一定会认定构成工伤的。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此时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下文中我们为您带来最新工伤认定条件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最新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
  
  工伤认定有工作时间要素、工作场所要素、工作原因要素、主观过错要素等。
  
  (1)工作时间要素: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要素: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3)工作原因要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 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4)主观要素: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5)其他: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
  
  二、工伤认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1、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2、申请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上文中,我们为您带来了最新工伤认定条件的内容,您可以适当参考了解一下。如果受伤劳动者的情况并不符合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即使提出了认定申请,最终也是不会构成工伤的。当然,在申请工伤的时候还要注意法律中规定的时限,如果超过了规定时限提出认定申请的,此时认定部门就不会再受理申请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经济补偿金要纳税吗?
      劳动经济补偿金要纳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


·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第三次劳动合同签订,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法认缴制含义有哪些解释
      公司在成立初期需要公司的资本注册,相对的公司法人或股东需要出具这类资金进行注册。认缴制度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内部人员进行相应的资金出具的一......


·装修承包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装修承包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虽然现在的房价仍然在逐步攀升,但是买房依然是很多家庭的选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大部分人都会选择买房而不是租房。买......


·公司法定代表人社保也需要缴纳吗?
      我们都知道了,员工在公司是享有社保的合法权益的,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可能想要知道,关于公司的法定人是不是也要想缴纳社保?那么公司法定代表人社保也......


·拆迁安置房质量有问题,拆迁户可以拒绝收房吗?
      一、拆迁安置房质量有问题,拆迁户可以拒绝收房吗?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时,如果安置的房屋有质量问题的,未以验收合格的,被征收人是有......


·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是多久
      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是多久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这属于我国专利当中的一种,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商品房惩罚性赔偿的条件需要满足什么?
      惩罚性原则适用需满足以下的条件:(一)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惩罚性赔偿,而并非所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司法解释》......


·工伤伤残赔偿月平均工资是指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


·针对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人口流动比较大,且
      针对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人口流动比较大,且大部分外来人员都无法在本市买房,不能享受当地的就业政策,子女也不得在当地就学,广......


·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子女与
      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三、共同财产的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