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近年来,得益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

近年来,得益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升,故而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的销量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这导致原本就紧张的住房压力不断攀升。为了缓解住房压力,各地相关国家机关制定了限购政策,对二套房的利率进行了规定。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故而各地的二套房的利率是多少也是不同的。
  一、二套房贷款利率是多少
  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即4成,这意味着居民在购买200万的二套房,首付款可以少交60万。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2成在公积金政策方面,首套房首付比例为20%;对于拥有一套房已结清贷款,再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此前首付比例则为60%。贷款利率还未明确。有银行个贷人士透露,新政策中虽明确了二套房首付将下调,但贷款利率并没有明确,参考银行的同行做法,利率上浮仍难以避免。具体上浮多少,则要看购房人的资质、征信等综合情况。
  二、限购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9月29日“国五条”出台后,累计有上海、广州、天津、南京、杭州等16个一二线城市推出限购政策。截至2011年2月,已有36城市提出限购;新一轮住房限购城市将翻番达72个,高压调控楼市跌入“冰点”,据相关专家称2011年房价将得到遏制。2011年8月17日,住建部下发二三线城市限购标准;12月,住建部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要于2011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2014年6月26日,呼和浩特取消住房限购令。2014年9月26日,苏州市住建局确认,苏州五大区全线取消限购,90平米以下房屋也取消限购了。
  三、实施限购政策的意义
  
  1、主要意义
  中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应该遵循的原则是对市场干预最少、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从而有利于长期稳定发展的政策体系。为此,在加强住房保障之外,在中心城市应长期实施商品住宅限购,彻底遏制投机和过度投资,同时取消一些现有非市场化的调控措施,可以确保行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2、产生影响
  (1)多地初现退房潮由于政策的出炉时间与消费者下定金的时间存在“时间差”,深圳、北京、广州等城市的部分楼盘已经在十一之后,大量在9月认购的客户,银行贷款的审批将变得异常严格。北京联达四方房产经纪公司总经理杨少峰透露,据其近期从一线市场了解到的信息,在9月签约客户中,不能达到银行贷款条件或者首付需要提高的客户,至少占同期成交量的1/3,加上二次调控出台后还有些客户抱着侥幸心理抢关突围,“绝大部分在售项目将面临史上最大规模的退房潮”。(2)住建部提示:违反限购令办不了房产证限购令出台后,由于个别购房人超出当地规定的家庭限购套数,新购住房无法办理合同备案或房地产登记,引起了一些经济和法律纠纷,给购房人带来了重大风险。对此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风险提示,郑重提醒房地产交易各方参与人应当详细了解房地产调控政策,重点是本地区限购住房套数的相关规定,防止因对政策的不了解而产生经济和法律风险。同时,房地产销售机构要加大对限购措施等调控政策的告知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门店显著位置标示限购措施的主要内容,并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房屋销售人员、经纪人员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准确告知每一位购房者相关政策并作出必要的风险提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退房纠纷。
  3、影响范围
  2011年头两个月,加息步步紧逼,房产税“敲山震虎”,在“最严调控”升级的压力下,楼市步入降温通道:1月成交显著萎缩,春节楼市跌入“冰点”。新一轮调控高压下,多方期盼楼市会出现“合理调整”。“春节交易骤降,只是楼市降温的开始。”有关人士表示,随着紧缩政策陆续执行到位,调控“战果”有望扩大,2011年房价将得到一定遏制。但在调控中如何防止伤及“合理需求”,成为另一个急需迫切解决的问题。限购令的出台,导致了二套房利率的上升,这缓解了各地的住房压力。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各地的基本民情存在着差异,但是二套房的利率是多少确实一定的,对于公民购买二套房的,需要一次性支付房款的百分之四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疗纠纷可以报警吗
      医疗纠纷可以报警吗?一、医疗纠纷投诉1、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上报的义务,但是在某些条件下,医务人员可能会不上报。2、作为患方......


·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刑法把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划......


·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什么情形
      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什么情形关于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公民信访能解决问题吗?
      公民信访能解决问题吗?一、公民信访能解决问题吗?按照正确的信访程序,就能真正的解决问题。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


·离婚时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
      离婚时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


·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属合同是怎样的
      一、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属合同是怎样的根据《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修正版)的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


·假离婚的法律后果
      假离婚的法律后果一、假离婚的法律后果1、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现行的《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为最大......


·在购买房产的时候,可以说其中的产权纠纷是比较严重的,同时也是
      在购买房产的时候,可以说其中的产权纠纷是比较严重的,同时也是经常出现的。此时若不能尽快的进行处理,势必会给购房者的利益造成损害。而现实中也是......


·我国公民办理离婚协议必须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公民办理离婚协议必须符合的条件是什么一、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没有登记结婚的男女,不能登记离婚。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


·章程的制订及其内容应当重视,而不应忽略
      章程是公司运营的自治法,在公司事项的审判和仲裁中,章程具有适用顺序优先的地位。公司、股东、董事、经理、员工均应遵循。设立章程建议在工商机关所......


·乡镇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怎么写
      乡镇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怎么写城市的不断扩张,使得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或征收,在乡镇征收土地后,被征地农民不可避免地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因此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