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没有土地使用证能办理房照吗?

没有土地使用证能办理房照吗?房产证是确认相关房产所有权归属的重要凭证,所有购房者都应该提供购房合同等材料,去政府部门按规定办理。但是,对于房产证的办理条件等问题,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那么,没有土地使用证能办理房照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房产证?
  房产证(Premises 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2011年8月下旬税务部门表示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称,为防止虚假房屋买卖等行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后北京购房人拿到的房产证将可自愿并免费设立密码,房屋如需办理转让、变更、抵押等登记业务时,须提供密码才可办理。预计于2013年下半年实施。
  没有土地使用证能办理房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规定,没有土地使用证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这是法律规定的,没有例外。
  相关法律依据及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使用权登记申请与权证颁发】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我国法律规定,在办理房产证时,需要提供该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方可办理,否则就不能。所以说,在买房等重大事项时,还需要提前了解相关方面的具体知识,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要求调岗,劳动者如何处理?
      公司要求调岗,劳动者如何处理?一、公司要求调岗,劳动者如何处理?1、劳动者若对调整工作岗位不同意,应当和用人单位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不应该用......


·杭州租售同权上市公司的意义是什么?
      杭州租售同权上市公司的意义是什么1、改变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买房观念中国人几千年对于租赁合同始终不太重视,以至于骨子里就要买房,不买房好像就没......


·虐待儿童怎么处罚 虐待儿童怎样认定
      虐待儿童怎么处罚一般情况下,对于虐待儿童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虐待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关于虐待罪的规定是: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


·水污染防治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水污染防治法全文内容是什么?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其中水污染问题尤其突出。为了控制水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


·债权转股权的法律规定
      债权转股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很多企业在起步发展过程中,都会面临一些经营问题,一些企业虽然对国家的经济建设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企业自身经营......


·刑事诉讼法监外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是指由关于一切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而监外执行也在刑事诉讼法中有提到。监外执行是指被执行人因为某些特殊原因,不适宜在收监执行。那么,......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范围是怎样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范围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


·伪证罪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作伪证的就一定会构成伪证罪吗?不一定。因为我国法律要求构成伪证罪的,必须是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有相应的做虚假证供的行为,此时对主体的要求还是比较严......


·丈夫遗弃患病妻子是违法行为吗?
      丈夫遗弃患病妻子是违法行为吗夫妻一方遗弃另一方,肯定是犯法的行为,如果遗弃情节严重,对被遗弃方造成重大影响的,还有可能构成遗弃罪。1、《中华人......


·开发区无偿土地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开发区无偿土地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一、开发区无偿土地合同的内容是什么?甲方:乙方:根据甲、乙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


·辆电瓶车相撞一方受伤没有受伤的逃逸怎么办
      若对方摔伤与你无任何关系则不负责任。若虽无肢体接触但有声音吓倒或车无接触但明显占道导致对方避让不及等情况,应负相应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