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认定无法送达怎么办?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工伤之后向用人单位索赔时的必要程序,也就是说工伤认定时索赔的前提条件。在工伤认定完成之后,劳动者可以拿着认定结果给老板,双方协商之后得到赔偿。但如果老板给的地址不祥,工伤认定无法送达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无法送达怎么办?
  老板给的地址不详,工伤认定无法送达,如果劳动仲裁经过上门仍无法送的话,会采取公告送达的,只是这样时间会长一点。
  二、对工伤认定送达方式的规定
  《工伤认定办法》第18条对工伤认定决定的送达方式作了规定,即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民事诉讼法》第77—84条就法律文书的送达作了如下规定: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不要担心,我国法律对工伤认定结果的送达方式是有规定的,送达后必须要有送达回证。如果当事人送达文书有困难,可以委托法院代为送达。如果通过所有方式都不能送达成功,则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法律规定机打的借条有用吗?
      根据法律规定机打的借条有用吗?一、根据法律规定机打的借条有用吗?根据法律规定机打的借条有用,只要是最后签名,是当事人真实的签名就可以了。我......


·担保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担保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作为个人或者是企业向银行贷款的第三方担保平台,担保公司所担负的责任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如果是个人想要组建担保公司,......


·渎职罪特点是什么 渎职罪包括哪些类型
      渎职罪是指的一类罪,简单点说也就是行为人滥用自己的职权实施了一定的行为,从而被认定构成犯罪。结合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


·最新甘肃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甘肃农村征地补偿标准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速度越来越快,政府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征地行动,以此保证建设用地的供应量充足。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拆迁时行政强制执行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拆迁时行政强制执行中应注意哪些问题一、拆迁时行政强制执行中应注意哪些问题?(一)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自然人去世后遗产继承是不是事实行为
      一、自然人去世后遗产继承是不是事实行为?继承是事实行为。理由如下:1、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继......


·离婚起诉书没有写财产分割怎么办?
      一、离婚起诉书没有写财产分割怎么办?离婚起诉状中没有写财产分割请求的,如果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向法院申请增加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能否使交通司法鉴定推翻?
      证据是诉讼案件的核心,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合理裁量的关键。在现阶段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司法鉴定的方式获得相关证据。在交通责任案件......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享有下列权利: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


·商标被提出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商标被提出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以前按照具有商标专用权进行处理并已经执行的,是否也因该注......


·退休年龄新规定
      退休年龄新规定现在大部分人比较关心我国最新的退休年龄规定,尤其是那一批即将要退休的人。要是没有赶上末班车,那么自己就有可能延迟退休。那到底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