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新婚姻法 非法同居的规定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 非法同居的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非法同居的规定是怎样的(一)、非法同居的含义1、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4、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二)、非法同居的类型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三)、非法同居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就一般情况而言,非法同居是不会受到法律处罚,但是如果是在与有配偶者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则构成重婚罪,若原告以重婚罪起诉,会受到法律的审判。(四)、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1、不受婚姻法保护;关于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助的义务以及对于夫妻关系的保护并不适用于同居者之间;其次,同居关系可随时解除,若双方有子女但其中一方突然想与其解除关系并与他人结婚,另一方是不能以重婚罪起诉,同居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太大的保障。2、继承权:同居者之间即使同居时间再长,也不具有法律认可的家庭成员身份,若一方死亡,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另一方不享有第一顺位继承权,只能根据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3、赡养权:若同居者之间一方在前段婚姻中育有一子,之后两人同居,一起抚养长大,但是因为二者未办理结婚证,即使共同抚育了对方的孩子,无论抚养了多少年,在年迈之时想要对方的子女赡养也是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的。因为二者不具有法律上的联系。(五)、非法同居与重婚的区别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因双方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因此,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登记结婚均不构成重婚。而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又因我国对非法同居与重婚采并列规定的立法例,因此,此处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是重婚,也可以说两者之间不发生交叉关系。重婚,可以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又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虽未登记结婚或者举行结婚仪式,但两人却是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的情形。因此,重婚的可以区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类。对于上述两种重婚的类型,也是《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的情形,可以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对于重婚我国法上采自诉立法模式,即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如果不自诉,一般而言,侦查机关不会主动介入。总而言之,非法同居是不被法律所许可的,严重的非法同居还会受到法律的处罚。非法同居的人他们是不受到婚姻法保护的,他们之间的关系可以随时解除。以上几点是我们对于新婚姻法 非法同居的规定的解答,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律师,为你做详细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哪些第一审民事案件?
      我国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县级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同时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


·房屋租赁合同贴印花税
      说到纳税的问题您都知道,在很多的合同的类型都是需要标注明确的缴纳税款的条款的,房屋租赁的合同就是最典型的一种,它的租借合同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取保候审期间能正常工作吗
      取保候审期间能正常工作的。当事人因为涉嫌犯罪而被取保候审的,并没有因此而被剥夺劳动的权利,在遵守刑事诉讼法有关取保候审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可......


·如果有签字非要笔迹鉴定吗?
      如果有签字非要笔迹鉴定吗?一、如果有签字非要笔迹鉴定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对于轻微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公安机关管束和公众监督下限制其一定自由的一种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管......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现在的企业公司常常会因为没有优秀的经营管理,造成资产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等原因而面临破产倒闭。......


·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区别是什么
      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区别是什么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入......


·订立遗嘱要符合哪些条件
      订立遗嘱要符合哪些条件1、立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刑事法庭调查顺序是怎样的
      法庭调查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阶段。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分别就起诉......


·离婚后再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付?
      离婚后再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付?抚养费跟再婚没关系,还是承担义务的一方仍然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以前双方约定的抚养费应该继续支付,至少要到子......


·公司员工中途辞退怎么办?
      公司员工中途辞退怎么办?企业应结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制定规章制度,将自动离职纳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范畴,做到在处理员工自动离职时有据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