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企业融资管理到底是什么?

企业融资管理到底是什么呢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了不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会采用各种合法手段来改善经营,降低自身风险,提高经营利润和自身在同行中的地位,企业融资管理就是其中的一种。那么企业融资管理到底是什么呢?下面就跟随的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一、企业融资管理到底是什么呢?
  
  融资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组成部分,和企业的投资管理、股利分配管理等内容有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融资管理的目标和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一致的.目前,中国融资管理模式的建立应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确立中国企业的融资规模.企业融资结构包括企业的长短期资金结构和企业资本结构.确定企业的长短期资金结构应采用"对应原则".在确立融资规模和融资结构的基础上,为有效选择融资渠道以及融资方式,应当对各种融资方式的优缺点进行分析研究.现实的融资活动中,还要考虑企业的融资控制权、融资效率、融资风险企业融资管理就是规范企业项目融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融资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中国民营企业目前没有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怎样通过资金融通和资本经营来加速企业的发展就成为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除了历史原因、金融体制和社会环境、融资方式等因素之外,还有融资瓶颈的另一关键因素在于民营企业缺乏对不同发展阶段融资规律的科学认识和理性的融资管理机制。
  二、民营企业融资管理原则
  
  企业价值最大化也称企业总价值最大化,即企业权益价值和负债价值之和的最大化,结合企业融资管理的内涵,企业的融资管理的目的在于——合理筹集企业所需资本,在投资收益一定的情况下,使得资本成本和财务风险最低化从而实现融资管理的最终目标,即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因此,企业通过好的融资管理模式来低成本地为企业的发展筹集资金,同时做到资金成本、风险控制和价值创造之间优化和平衡,是企业财务规划和融资管理的主要原则。同时必须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不能随意制定。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企业融资管理的具体内容,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可浏览延伸阅读了解更多信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生产伪劣产品罪不足5万怎么处罚
      生产伪劣产品罪不足5万怎么处罚?一、生产伪劣产品罪不足5万怎么处罚首先,从概念上讲,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1)一审阶段:①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②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


·工程结算单可以起诉吗?
      工程结算单可以起诉吗?一、工程结算单可以起诉吗?如果“工程结算单”能够证明相关事实,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之一。同时需要写出书面民事诉状,一并......


·武汉电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规定
      武汉市由电动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多达两万余起,而电动车本身速度快性能低,再加上部分骑电动车的人们安全意识较低,不遵守交通规则。这一系列因素都导......


·房屋租赁合同的免租期应如何约定
      免租期,顾名思义就是免除房租的时期。当租赁房屋时,承租人若觉得房子需要进行一定的装修,那么装修的时期可以和房东协商免租,那么这个双方约定的免......


·夫妻离婚财产归孩子吗
      在我们当代的社会,离婚这个问题已经非常之普遍,在离婚的过程就不得不提财产分割这个问题,即夫妻离婚之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最近有人这样问夫......


·工伤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


·刑诉法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抵拘役吗
      一、刑诉法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抵拘役吗?监视居住可以抵拘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手印有要求吗?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手印有要求吗?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手印没有强制性的要求,遗嘱应当有遗嘱人的签名,否则属于无效遗嘱,被继承人死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长春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长春土地使用证怎么办?1、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等材料......


·私自收留弃婴怎么办理收养登记
      私自收留弃婴怎么办理收养登记一、私自收留弃婴怎么办理收养登记?私自收留弃婴是不能办理收养登记的,捡到弃婴后应向公安部门报案,通过当地民政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