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侵犯名誉权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赔偿的内容有哪些?名誉权是每个人享有的民事权利,不受他人侵犯,若他人侵犯名誉权,名誉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要求赔偿,那么侵犯名誉权赔偿的内容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侵犯名誉权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1、财产损害赔偿
  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包括受害人的名誉利益毁损和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两部分。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二、名誉权的侵权形式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二)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在文学作品中故意使用他人真实姓名,或者未写明原告的真实姓名和地址,但对人物特征的描写有明显的指向或者影射他人,小说内容存在侮辱、诽谤情节,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作者和出版社均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徐良诉上海文化艺术报社等侵害名誉权一案的复函》中认为,被告赵伟昌根据传闻,撰写严重失实的文章“锁甲三千元带来的震荡”和被告《上海文化艺术报》社未经核实而刊登该文,造成了不良后果,两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侵害徐良的名誉权。侵犯名誉权可以要求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赔偿的数额是多少则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权利人一旦发现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犯,及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如需要帮助,我们建议登陆网站咨询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年什么情节构成虐童罪
      什么情节构成虐童罪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种类型。身体虐待: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精神虐待......


·准备诉讼离婚用请律师吗?
      夫妻双方婚姻出现裂痕无法修复时,离婚可能是双方最后的选择。很多时候,双方是无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达成离婚协议的,这样,如果一方坚持离婚,就得......


·土地使用权共有人份额怎样确定
      土地使用权共有人份额怎样确定在我国,国家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制度,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可以通过一些正规途径来获取土地使用权。所以这也就导致了......


·刑事诉讼法重新鉴定的规定是什么
      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在通常情况下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尤其是在涉及到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司法鉴定不能够保证其结果的权威性,就无法保障司法审判......


·寻衅滋事在派出所私了可以吗?
      寻衅滋事在派出所私了可以吗?一般寻衅滋事已不能私了的,可能是检察院认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要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私了只是民事赔偿方面达成了一致而......


·国企公司法人财产权概念是什么
      我国与很多性质的企业,占据非常之多。在工商局备案中的企业数以万计,小到3人公司,大到上万人企业规模。很多人凭借着自己的努力小有规模成立公司,......


·公司的股东委员会是做什么的?
      公司的股东委员会是做什么的?一、公司的股东委员会是做什么的?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


·在实务操作里
      在实务操作里,我们并非是以多少年作为基准处理的。为了更好的保护各方的财产权,我们只要求是在婚姻期间内,只要有转移财产的行为,都可以寻求救济。......


·一、婚姻中出轨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婚姻中出轨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有哪些?进行婚姻中出轨财产分割之前,应该确定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收集了证明配......


·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前的调查吗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前的调查吗有不少网友咨询我们,询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机关开展立案前的调查可以作为证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