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方抚养与共同抚养的判决标准?

一方抚养与共同抚养的判决标准?离婚父母是对未成年子女应当具有抚养义务,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父母具有抚养权,所以对子女的抚养权的判决是离婚案件判决中重要的问题,那么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分配才能有利于其健康成长,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法律中关于一方抚养与共同抚养的判决标准的相关知识吧!
  一、离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抚养的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证证明两个小孩跟随母亲或者父亲更有利的话,法院会判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小孩。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这种情况要在小孩子满了10岁以后,才能征询小孩子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因此即便是刚开始没有得到小孩的抚养权,以后还是有机会再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的。
  二、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归属
  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但抚养方式却会因离婚而发生变化。即,由父母双方共同抚养子女变成由父或母一方直接抚养子女。1980年婚姻法对子女抚养作了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审理离婚案件的子女抚养问题也作了司法解释。但现实中,离婚时“争养”或“推养”子女抚养的纠纷比较多。有的夫或妻把子女作为命根子,非要抚养子女不可,并以此作为离婚的前提条件;有的则把抚养子女作为包袱或再婚的障碍,都不愿抚养,由此而闹得你死我活,甚至出现有的当事人把子女丢在法院里或留在双方的组织暂时代养等情况。为此,该条第二、三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结合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作了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三、一方抚养权争取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如果离婚的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争议比较大,那么我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师办理的,避免双方碰面会起纠纷对孩子引起不好的影响,父母离婚已是一种伤害,再因为抚养权的争夺而吵架对孩子的伤害会更大。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5、双方的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是摆摊卖早点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头,显而易见谁的工作更有利于抚养小孩。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上述内容的详细介绍,想必您一定对一方抚养与共同抚养的判决标准有了深刻的理解, 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后,夫妻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协议不成的只能另行起诉。因此在离婚案件判决后,与子女的抚养关系一定会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意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规划局行政不作为诉讼范文怎么写
      一,规划局行政不作为诉讼范文怎么写行政不作为上诉讼状在书写时一定要注明被告人的身份以及不作为的行为,行政主体的职责既然是法定的,行政主体就应......


·公司法中的公司指的是什么?
      公司法中的公司指的是什么?一、公司法中的公司指的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指的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五一劳动节即将到来
      五一劳动节即将到来,以法定节假日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与绝大多是不如职场的朋友们息息相关的。那么在新的一年里,关与法定节假日又有哪些相关规定呢?下......


·什么是并购重组审核?并购重组审核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什么是并购重组审核?并购重组审核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一、什么是并购重组(一)并购并购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兼并—又称吸收合......


·我国刑罚种类主要有哪些?
      为了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刑法等处罚性的法律规范,自刑法实施以来,减少了不杀犯罪行为的发生。由于在很多人的一生之中,都不会应......


·诉前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诉前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怎么写?有时候再起诉前,起诉人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交通事故责任拖延起诉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拖延起诉怎么办发生事故后,交警已经划分责任,并且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但一方却不及时赔偿,那么遇到这样的就是到法院起诉,法院审......


·结婚后彩礼金要求退还要符合什么条件由最高人民法院
      结婚后彩礼金要求退还要符合什么条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农村的父母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农村的父母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农村的父母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农村的父母房子是父母的财产,跟夫妻双方无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


·签订固定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签订固定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


·在我国离婚后小孩2岁归谁抚养
      在我国离婚后小孩2岁归谁抚养在生活当中,其实诉讼离婚往往会浪费双方大量的时间,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针对一些比较重要的问题不能够达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