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车祸医疗费由谁承担呢?

车祸医疗费由谁承担呢?如今城市道路上机动车越来越多,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也不计其数。车祸发生后,通常会伴随人员伤亡,受伤的一方住院治疗期间,会产生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有时候,事故各方在医疗费的处理方面存在异议,那么车祸医疗费由谁承担?我们来听听我们的说法。一、车祸医疗费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就涉及到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垫付问题。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1、驾驶入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因此,伤者的家属必须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为,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处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由于现行的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万元,因此当抢救费用超过此赔偿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垫付,若以上方法仍无法得到救济,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的申请。由此可知,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二、哪些费用可以算做医疗费?1、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应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2、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情需要,经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病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嘱的伤病除外;3、医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分割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4、住院费。受害人根据治疗医院的要求住院观察、治疗的费用。5、后续治疗费。包括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须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拆除内固定物产生的二次手术费用等。综上所述,医疗费仅仅是车祸导致的费用之一,一般来说,车祸医疗费由肇事方承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确定承担比例。如果肇事者无力承担,则交强险公司会在保险限额内给予伤者一定的赔付。当然,在医疗费用的认定上面,是有严格规定的,不是所有在医院发生的费用都可以计入车祸的医疗费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虽然贷款已经成为大多数人买房时的首选,但还是有不少人感觉银行
      虽然贷款已经成为大多数人买房时的首选,但还是有不少人感觉银行放贷时间较长,其他借贷机构又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会出现临时反悔的情况。那么贷款申......


·工伤鉴定标准山东最新标准有哪些?
      在工作的过程中,特别是一些户外工作者或者高危工作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很容易受伤,在工作中受的伤是可以算作工伤的,工伤需要去指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


·批捕了没冻结可以转移财产吗
      一、批捕了没冻结可以转移财产吗是不可以私自转移的,如果他本人授权同意是可以的吧。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


·不服仲裁裁决10天内是否可以起诉?
      不服仲裁裁决10天内是否可以起诉?一、不服仲裁裁决10天内是否可以起诉?不服仲裁裁决10天内是可以进行起诉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前二项的仲裁裁决......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怎样的?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怎样的?一、赠与合同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


·离婚当事人有什么诉讼权利
      若夫妻选择离婚的话,此时有协议方式和诉讼方式可供选择。但不管是选择哪种方式,此时法律都赋予了一定的权利。而在起诉离婚中,自然也就是诉讼权利......


·我们大家都知道
      我们您都知道,在外面找工作时,用人单位都会和当事人签订一份劳务合同,用来作为凭证,也可以确保用人单位和当事人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但是并不是所......


·如果流产了能取保候审吗?
      如果流产了能取保候审吗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


·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内容有哪些?
      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内容有哪些?一、政府关于征地的通知中的问题1、本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


·企业公司更改股东麻烦吗?
      企业公司更改股东麻烦吗?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


·孙子探视权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孙子探视权的规定具体有哪些?第一,《婚姻法》第三十八条未明确规定子女享有探视权。探视权虽然以亲子女血缘关系为基础,但立法的本意应理解为是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