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担保人怎么取消担保?

担保人怎么取消担保?借款担保事后补办是否有效在进行债务往来的时候大多数债权人都需要让债务人找担保,这就是所谓的借款担保,借款担保是指借款人有一定的担保人作保证或利用一定的财产作抵押或质押而取得借款的方式。很多人都不清楚借款担保事后补办是否有效?同时,担保人怎么取消担保呢?本文将一一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款担保事后补办是否有效
  借款期限应根据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来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条款必须详细、具体、全面、明确,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防止产生合同纠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由此可见,乙、丙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对债务的连带责任,你有权向两位担保人主张你的权利。
  保证期间的界定与保证期间的定性,一直是学界中非常有争议的问题,而如何界定其定义与保证期间的定性密切相关。故准确界定保证期间的含义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保证期间的定性和正确适用。然究竟何谓保证期间?所谓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二)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三)要提醒你关于担保中特殊时效的规定。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怎么取消担保
  一般来说,在借款人还清贷款以后,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若借钱方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若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借钱方确实不能偿还之时才能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则贷款机构能直接在贷款逾期后要求担保人代还借款,在担保人代为偿还借款后,能取得代位追偿权,取得后能要求借钱方偿还自己的代偿债务。
  贷款担保人想要解除担保的话,则要看担保人和借钱方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钱方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另外,在执行担保的历程中,需要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能在担保执行的历程中解除担保关系。
  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您此时对担保人怎么取消担保这个问题应该有所了解了吧。作为担保人自然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因此产生的风险也是比较大的,因此建议最好不要轻易的为他人提供担保,不然自身合法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关于工伤鉴定标准2023是如何确定的?
      由于在劳动市场上存在着不少高危作业,故而职员因公受伤的情形是时有发生的,职员受伤后,若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是需要按照关于工伤鉴定标准......


·债权债务报表应包括哪些内容?
      债权债务报表应包括哪些内容?一、债权债务报表应包括的内容所有涉及对方科目的往来账都是债权债务,在债权债务报表中,债权有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离婚案件可以缺席判决吗
      离婚案件可以缺席判决吗通常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判决的时候,自然要先对案件的情况搞清楚,这样才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判决。此时就会要求案件的当事人都......


·民事案由旅游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
      民事案由旅游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一、旅游合同纠纷1、旅游合同纠纷是指旅游业者和游客之间或旅游业者之间因旅游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解除而产......


·员工入职未签劳动合同被无故辞退法律规定是什么?
      员工入职未签劳动合同被无故辞退法律规定是什么1、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未签合同按规定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辞退员工,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


·危险驾驶取保候审申请书怎么写 ?
      危险驾驶取保候审申请书怎么写?一、危险驾驶取保候审申请书怎么写?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


·法律规定商标抢注会被判刑吗?
      商标抢注会被判刑吗?一般不会触及刑法。证实是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他会被撤销的。造成的损失要另行起诉。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


·司法鉴定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一、司法鉴定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


·延迟交房
      延迟交房此现象比较严重,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


·入室杀人未遂判几年
      要综合全部的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在量刑时,应当抛除不正当的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如果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如果有以下几个法定情形,应当判决离婚。1、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