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婚前房产协议公证有效吗,必须要进行公证吗?

现今越来越多的人在结婚前选择进行财产公证,特别是一些动产,例如现金、金银等。那么婚前房产公证有效吗,是否有必要去进行公证?我们在本文中将为您解答。
  一、婚前房产公证有效吗?
  1、只要内容不违法,对你们两人是有效的,但是还有个前提条件,必须登记结婚了才生效。2、公证一下比较好。第一,公证员都是法律专业人士,会对你协议内容进行审查,预防纠纷。第二,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如果将来找不到协议对方的人,公证书也证明了合同的真实性。而不公证的合同找不到对方的情况下,难以证明合同真实性。第三,公证处的档案保管期限最短是20年,你的合同即使丢失了,也可以在公证处的档案中查找到。3、其实关于借款婚后还款的问题没有必要过于关注,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你们没有对收入分配进行约定的话,你们俩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后还款是个人还款还是双方共同还款就没有什么意义了。但是如果婚后共同还款的,那么将来分割财产的话,要对共同还款人予以补偿。
  二、房产有必要进行财产公证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以上就是对婚前房产公证情况的相关介绍,当然每个人的财产情况会有所差别,公证的物品各有不同,针对性的见解还是很有必要的。如果有这方面的问题,可及时联系的在线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咨询服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销售确认书(二)
      (凭买方样品买卖)    确认书号:_________ 日期:______ 签约地点: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 ......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现如今电力在我们的生活中必不可少,是我们生活的必备品,而且这些电力是需要硬件支持才能顺利传给每一个家庭的,如果因为个人的过失而损坏了电力设备......


·买卖二手房违约金达不成一致怎么办
      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违约情形,那么您知道二手房买卖的违约情形都有哪些吗?既然一方存在违约行为,那么就要对另一方赔偿违约金,不过......


·刑事诉讼法移交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移交起诉的条件是什么?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


·破产重整程序规定
      破产重整程序规定公司在破产之后需要申请破产重整的要严格按照破产重整程序来执行,破产重整程序比较复杂,我们要认真的理解,以便于我们在申请的过......


·2023年醉酒驾车出车祸应该怎么处罚
      2018年醉酒驾车出车祸应该怎么处罚根据新交通法规定,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


·监护权终止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监护权终止的情形包括了哪些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因此,法律保护未成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因此,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却时有出现一些不法企业雇佣童工的情况。那么,从法律的角......


·没有遗嘱的遗产是怎样分配的无遗嘱的情况下
      没有遗嘱的遗产是怎样分配的无遗嘱的情况下,要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赠,若都不存在的话,那么死者的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


·合同到期了代通知金是否需要支付?
      合同到期了代通知金是否需要支付?合同到期即终止,用人单位不用通知,只有在劳动合同法40条用人单位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支......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7]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