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作为犯罪类型都有哪些?

说到不作为犯罪可能您都比较陌生,我们为您举一个例子,母亲对于刚出生不久的婴儿拒绝哺乳,并且将其一个人留在家里不照顾,这种情况下要是导致了婴儿死亡的话,就会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那法律中规定的不作为犯罪类型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纯正不作为犯纯正不作为犯是指由刑法明文规定的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它是以不履行特定义务为构成要件的犯罪。也就是说,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行为人的行为但凡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都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因此,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必须以构成要件齐备为前提。例如,遗弃罪,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等。所谓“纯正”指的是该类犯罪只能由不作为行为构成,而不能由作为行为构成。同时,在纯正不作为犯罪的犯罪构成中,对法定义务的违反,是该类犯罪成立的前提,也是该类犯罪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中的重要内容。2、不纯正不作为犯所谓不纯正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通常以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例如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甚至放任更严重危害后果发生的间接故意杀人案件等。3、混合不作为犯我国有学者根据刑法分则对具体犯罪的不作为模式,除了把不作为犯分为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之外,还提出了另外一种不作为犯,即混合不作为犯。所谓混合不作为犯的表述为“混合不作为犯是指既有作为又有不作为共同构成的犯罪形态”,“混合不作为犯的特点在于作为与不作为必须同时存在才能构成犯罪,如果只有作为或者只有不作为,则不能成立该犯罪”,例如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抗税罪和走私罪便同时包含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行为。我国主要分为了三种,即上文中结算到的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在不作为犯以及混合不作为犯,主要的区别就在与前者只能是有不作为构成犯罪,而后者既可以是不作为犯罪也可以是作为犯罪。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间借贷中没有约定利息,借款人自愿支付,借款人能否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利息,
      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根据这一规则,不......


·没钱赔偿员工公司破产
      没钱赔偿员工公司破产没钱赔偿员工公司破产如果公司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员工赔偿,可参考下文办理;1、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


·出轨离婚能分到财产嘛?
      出轨离婚能分到财产嘛?一、出轨离婚能分到财产嘛?出轨离婚能分到财产,但若不是协商分割的财产,那么原则上只能分得少部分财产。法律依据:《民......


·预售房如何办理抵押
      预售房如何办理抵押预收房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期房,对于购房者来讲,虽然预收房的价格要比现房的价格要低一些,但购买预售房却也同时存在较多的风险......


·交通事故人伤法院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人伤法院流程是什么(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


·违法者被拘留能用手机吗?
      违法者被拘留能用手机吗?一、违法者被拘留能用手机吗?拘留的当事人,没有经过批准,不可以使用手机。《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


·新婚姻法全文 房产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关于房产的具体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最长保护期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最长保护期我国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


·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怎么预防
      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怎么预防一、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怎么预防首先要注意审查对方作为合同一方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避免产生无效合同。其次合同......


·逮捕后存疑不起诉是否需国家赔偿
      一、逮捕后存疑不起诉是否需国家赔偿“存疑不起诉”也有叫“疑罪不诉”的,所谓存疑不起诉形似中止,实为终止(或称终结)的决定。因为依照《刑事诉讼法......


·非法集资诈骗怎么认定
      集资诈骗,一直以来都是公安机关的查处重点,是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当然在处罚前就要先辨认是否属于集资诈骗。至于怎么认定集资诈骗,主要如下: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