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结婚后,会有很多发现互相并不合适从而离婚的夫妻。离婚后,将面

结婚后,会有很多发现互相并不合适从而离婚的夫妻。离婚后,将面临许多财产归属问题还有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我们今天要谈的是债务问题,若是男方在婚内欠下债务,那么离婚协议书中规定离婚债务归男方这么离后,女方还需要还债吗?一起随我们来看看吧。
  离婚协议书上说明了一切债务归男方,离婚后女方要不要负责偿还债务?
  针对婚后的共同债务而言,这只是夫妻之间对债务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1、通知债权人并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明确表示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男方独自偿还的,可以由男方自己偿还;?2、未通知债权人或通知债权人后未取得债权人同意的,该笔债务还是你俩偿还;?3、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所有债务是男方婚前(结婚证上的登记时间以前)的债务或未用于家庭支出,比如赌博之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因此,如果属于第1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否则,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资料。由此可知,只要进过法院认证,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写着婚后债务归男方,那么女方是无需为男方偿还债务的。因此,我们提醒各位女性,在签离婚协议书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其中的各项条例,以免将来发生不必要的的问题。若您对离婚债务归男方这么离还有问题,欢迎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春节放假安排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
      职员在职期间,不仅可以正常受领工资,还可以按照带薪休假的规定,在春假期间享受放假的休闲时光,那么,春节放假安排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但是在现实生......


·工地高空坠物预防协议书需要注意什么
      工地高空坠物预防协议书需要注意什么工地高空坠物预防协议书需要注意凡是进行高处作业施工的,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安全带和......


·交通事故调解的时限
      交通事故调解的时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


·用人单位招工要求的条件和标准要进行明示
      用人单位招工要求的条件和标准要进行明示,不能没有理由任意解除。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必须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而不是不需要理由就可......


·讨要债务要具备怎样的条件
      讨要债务要具备怎样的条件一、讨要债务要具备怎样的条件1、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条、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视听资料......


·夫妻二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债务承担问题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夫妻二人出资成立的公司,......


·法律规定上企业股东可以出售企业资产吗
      一,法律规定上企业股东可以出售企业资产吗不可以。公司资产的买卖由股东决定,因为股东是产权所有者。如果没有股东会决议进行的资产买卖,没有法律效......


·申请证人作证的时间是多久
      申请证人作证的时间是多久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


·认定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认定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4、......


·担保权人和抵押权人有什么区别
      担保权人和抵押权人有什么区别一、什么是担保权人担保权人是指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人。政......


·并购重组审核停牌的工作规程是什么?
      并购重组审核停牌的工作规程是什么?具有上升空间同时自身经济效益比较好的上市公司通常会选择并购其他公司来达到发展壮大自己的目的,在上市公司并购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